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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11月11日將近,衆多消費者都在期待各大電商開展促銷活動。與此同時,國家工商總局也加強了年末對電商的監管。對此,各大電商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和迴應。目前,各大電商已經開始爲新一輪的11月11日大促比拼預熱。不過,就在這一輪預熱開始之際,工商總局發現,出現了一些電商平臺和網絡商家對爆發性的大規模交易應對不足,從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問題。
據瞭解,10月31日,國家工商總局召開網絡市場促銷行爲行政指導約談會,召集了10家電商,瞭解“雙11”開展促銷活動準備情況,並對網絡促銷活動的組織實施提出要求。
工商總局在約談會上提醒各大電商企業,“雙11”要防範先漲價後降價方法虛構優惠促銷,欺騙消費者,嚴禁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信息發佈,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質量。除此之外,工商總局認爲,在配送不及時的情況下,要向消費者做好解釋,確保“7日無理由退貨”等法律規定得到切實執行。
在參加約談的電商中,阿里此前表示,要求賣家在“雙11”期間,商品5折後的價格需要低於近期30天的拍下價格(數碼、家電類目除外)。對於配送問題,阿里相關人士表示,在前期已經與各大快遞公司溝通,對購買的商品運輸過程實時監控,在配送中保持透明、通暢,儘量避免因爲“雙11”導致包裹延遲問題出現。
京東方面表示,公司內部管理嚴格,不會出現將商品價格先漲價後降價的現象。
58同城方面表示,對於工商總局約談一事,目前公司方面並沒有直接回應,因爲“雙11”涉及58同城的促銷活動,主要涉及二手商品方面,直接新品的促銷很少,但是“肯定會貫徹國家的相關要求。”同樣,在約談名單中的去哪兒網,也沒有對約談一事給出明確的迴應,僅表示,會按照國家相關要求貫徹執行。
按照工商總局的總結,“雙11”消費者受到侵權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方面:一是假打折誤導消費者。二是虛假宣傳及違法廣告。一些網絡經營者使用“全網價格最低”、“史上最低價”、“銷量第一”、“排名第一”等違反《廣告法》規定的用語開展廣告宣傳。三是有的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利用其在市場份額中的優勢地位,強制要求平臺內經營者不得參加其他平臺的促銷活動。四是一些平臺內經營者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虛構自身的商業信譽,或以惡意評價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商業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