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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記者從環保部門瞭解到,天津市第二階段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政策受理時限將延長至2015年3月31日,同時適度提高營運大型客運和重型貨運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標準。
據瞭解,此次爲按照國家大氣污染防治任務要求,在2015年底前要淘汰全部29萬輛黃標車,天津市在連續實施2輪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政策的基礎上,經市政府批准,市環保局、市商務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和市交通運輸委等五部門於10月27日聯合發佈《關於繼續實施黃標車淘汰補貼政策並提高營運大型客車、重型貨車淘汰補貼標準的通告》。
其中明確,天津市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受理截止時間將從2014年9月30日延長至2015年3月31日。營運大型客運和重型貨運(含半掛牽引車)黃標車的補貼標準有所調整。此外,非營運黃標車以及營運中型(不包含半掛牽引車)、輕型、微型載貨車,營運中型、小型(含轎車)、微型(含轎車)載客車補貼標準仍按照現執行的《關於天津市提前淘汰“黃標車”補貼管理的通告》(津環保氣〔2012〕104號)相關標準執行。
執行黃標車提前淘汰採用差別化補貼政策,從2014年10月28日起,天津市實施黃標車提前淘汰差別化補貼政策。符合補貼條件,在2014年12月31日前報廢註銷的給予全額補貼,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報廢註銷的按50%給予補貼。2015年4月1日起,報廢註銷黃標車不享受財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