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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將研究期貨業務牌照管理制度,研究擴大期貨資產管理產品投資範圍的相關措施
證監會29日透露,對於期貨公司上市將不設前置性條件,只要滿足上市的基本要求即可。與此同時,將加快推出期貨公司“一對多”資產管理業務,滿足實體經濟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需求。
29日,證監會舉行微訪談,就日前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推進期貨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意見》進行了解讀。
在此次發佈的《創新意見》中,提出了“期貨經營機構”這一說法。對此,證監會解釋,多年來,期貨行業一直只包含期貨公司,行業業態較爲單一,難以滿足實體經濟多樣化的需求,不利於行業未來的發展,也制約了期貨市場功能的進一步發揮,亟需解決“大市場”與“小行業”的矛盾。《創新意見》將行業的主要參與者由期貨公司擴展到期貨經營機構,正是期望發展多元化的行業業態,鼓勵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逐步參與期貨及衍生品業務,培育和推動私募期貨基金、場外衍生品交易商、風險管理公司等新型業態的發展,不斷滿足實體經濟的需要。
“下一步將研究期貨業務牌照管理制度,爲期貨行業多元化業態的發展提供政策保障。”證監會表示。
談及期貨網上開戶的問題,證監會表示,期貨網上開戶的問題相對更爲複雜,必須在嚴格執行開戶實名制、充分揭示風險、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前提下,探索網上開戶。
“目前,證監會正組織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期貨業協會等單位制定統一規則。同時,證監會支持期貨經營機構積極利用互聯網技術創新產品、業務和交易方式,進一步提升管理和服務的能力。”證監會透露。
與此同時,證監會表示,將抓緊梳理資產管理業務有關法規政策,進一步優化和完善資產管理業務相關規則,加快推出期貨公司“一對多”資產管理業務,滿足實體經濟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需求。同時,將研究擴大期貨資產管理產品投資範圍的相關措施,推進期貨資管業務與風險管理業務的共同發展。
證監會透露,下一步將探索建立以套期保值和風險管理爲目的的專業交易商制度,研究相關的政策保障,支持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以及產業客戶在風險隔離、防止利益衝突前提下依法合規開展商品、金融衍生品專業投資交易,發展成爲專業交易商,通過設計非標準化產品並作爲對手方的方式,滿足實體企業個性化風險管理需求。
談及期貨行業的對外開放,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抓緊出臺相關政策措施,進一步放開外資參股境內期貨經營機構的限制,支持境外機構依法參與境內期貨公司的兼併重組。同時,支持期貨經營機構在境外設立、收購公司,參與國際競爭,併爲境內企業“走出去”提供配套金融服務。對於行業較爲關心的境外期貨經紀業務,我們將積極協調相關部委,解決存在的一些障礙,儘快推出期貨公司代理境內實體企業參與境外期貨交易的試點。
至於期貨公司的上市問題,證監會稱“支持期貨公司利用資本市場拓寬融資渠道,夯實資本實力,優化治理結構,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競爭力。”
證監會透露,下一步,將抓緊制訂有關配套措施,通過制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解決自然人不能持有期貨公司股權的制度性障礙;對於期貨公司上市將不設前置性條件,只要滿足上市的基本要求即可。此外,證監會支持期貨公司通過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或者在境外發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