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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證監會正式發布《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乾意見》指出,重新上市主要指標應等同IPO條件,為此滬深兩家交易所分別修訂各自的上市規則等相關制度。對此,業內人士指出,重新上市主要指標應等同IPO條件的原則是退市新規的一大『亮點』。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向記者表示,新退市制度的設計與完善理念體現出對稱性的特征,即『退市標准與IPO標准相互呼應、相互對稱』。
此前,『退市難』的一大癥結就是借殼上市易於IPO導致『殼』資源死而不僵,並由此產生一系列『烏雞變鳳凰』的現象,使得資本市場的『新陳代謝』難以完成。而重新上市標准等同IPO,則大大增加了借殼上市的難度。
『殼資源本來是特權和潛規則,與資本市場法治精神背道而馳。殼資源公司應面對殼資源風光不再的現實,適應資本市場新常態,要麼搞好企業經營管理,要麼退市。』北京中永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興成告訴記者,借殼上市的難度大為增加,與退市制度一脈相承,否則,退市制度就會有法律漏洞。給借殼上市增加難度,讓中國資本市場成為既是融資市場,又是投資市場,有利於資本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向記者表示,『烏雞變鳳凰』的情況還會有,但不會再頻繁上演。目前,市場環境已經比較成熟,需要強調優勝劣汰的功能,要讓市場產生『?魚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