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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決定自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徵收增值稅。這是繼去年8月1日“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暫免徵收增值稅”政策實施後,國家爲支持和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出臺的又一項稅收優惠政策。
記者從市國稅局瞭解到,按照新標準,本市每月將有近萬戶月銷售額在2萬元至3萬元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享受該政策,每年將減稅7000萬元。
據市國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從專業角度看,“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暫免徵收增值稅”一般是針對企業而言,而個體工商戶通常適用“增值稅起徵點”這一概念。此次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在效果上相當於將現行增值稅起徵點由月銷售額2萬元(年銷售額24萬元)提高到3萬元(年銷售額36萬元)。從國際上看,這一免稅標準已經不低。
該負責人特別指出,我國稅收徵管採用的是本月(季)申報期申報繳納上月(季)所屬期稅款的制度,相關規定中提到的“2014年10月1日”,是指稅款所屬期而非申報期,即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在11月份申報期(11月1日至11月15日)申報繳納10月份稅款時,按照系統提示,正確填報相關報表,順利享受該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