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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務院出臺《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乾意見》(簡稱『新國十條』),明確釋放出全行業將由重規模轉向重民生的信號,並確定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提高人民群眾醫療保障水平。
為積極貫徹落實『新國十條』出臺的國家政策,日前,中國人壽重慶市分公司宣布首款針對普通老百姓醫療保障、讓老百姓真正有病能醫、病有所養的惠民防癌保險在渝隆重上市。
健康保險迎來空前利好
新國十條」給保險業,尤其是健康保險的發展帶來了空前的政策利好。』重慶工商大學教授樊國昌認為,此次在『新國十條』中,29次提及『健康』、『醫療』等關鍵詞,目的就是為了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大框架下,去規劃和發展健康保險,從而使健康保險成為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橕。
『新國十條』提出,商業保險要逐步成為個人、家庭商業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對此,樊國昌指出,商業保險將成為社會保障體制的重要支柱:『商業保險可以確保老百姓在賺錢能力逐漸消失的情況下,還能保證生活品質。其支柱作用一旦形成,中國老百姓的整體幸福指數也將明顯提昇。這也是中國商業保險大踏步發展的全新機遇。』
我市患癌人數6年增兩倍
對於本地商業保險市場首款響應『新國十條』推出的『防癌』保險產品,重慶防癌協會秘書長、重慶腫瘤醫院外科主任匡毅認為,其針對了國內防癌抗癌的最新形勢,也響應了百姓對健康保障急迫的需求。
匡毅介紹,去年全市新發癌癥約有5萬例,發病率前6位分別為肺癌、結直腸癌、肝癌、食管癌、乳腺癌和胃癌。我市腫瘤特病辦理人數已由2007年的7521例增加到2013年的1.34萬例,6年間患病人數增加了近兩倍。『由此可見,癌癥已成為威脅我市居民健康的「頭號殺手」。但遺憾的是,有很多市民不太關心保險,特別是商業保險在防癌抗癌方面的重要作用,而恰是這部分市民其家庭情況難以承受患癌後巨大的經濟負擔。』匡毅說。
匡毅強調,並非所有的腫瘤都是惡性的。在市腫瘤醫院,專科醫生通過對病人的嚴格檢查,會確定腫瘤是良性或惡性,以及分期、有無淋巴結轉移等,再根據不同的腫瘤特點,選擇化療、手術等方案。
在患者治療中間,可能出現身體疲乏、血象下降等反應,需要對癥治療,維持較好的生活狀態,同時還要定期隨診,觀察有無可能復發。『有一大部分癌癥病人治療效果是非常好的。但一些患者腫瘤發展到最後,可能是個不好的結局,比如再次復發或惡化。』匡毅說,這段時間病人會非常痛苦、非常瘦弱,治療方面則主要以對癥、止痛,改善生活質量為主。而不同的腫瘤、不同的分期,治療費用相差很大。
據介紹,如一個早期的乳腺癌或早期的胃癌,做一個簡單的切除,1萬—3萬元就可解決問題。但如果腫瘤發現得非常晚,淋巴結轉移了,甚至到了三四期,就可能牽涉到用藥以及手術,後期的治療也非常復雜,費用可能會達到幾十萬元。甚至有一些病人需要更高端的治療,費用還可能更高。
匡毅建議,預防腫瘤需要有較好的飲食習慣,不抽煙、少喝酒、鍛煉身體,保持好的心態,『除此之外,購買保險作為生病以後的經濟補償,也是很有必要的。一些初期腫瘤患者治愈的可能性較高,但這往往需要患者家屬支付巨額的醫療費用,而後期產生的康復費及誤工費,也會給很多本就不富裕的工薪階層家庭帶來巨大的經濟負擔。』
新險種覆蓋絕大多數癌癥
樊國昌表示,本地首款以『新國十條』為背景研發的『國壽防癌險』,與以前的傳統險種相比,在低繳費、高保障、確診即賠付、保費豁免、康復金、滿期返還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和多重保障功能。
『這款防癌險是應「新國十條」中明確要求商業保險特別是國家商業保險公司與國家社會基本醫療保險進行銜接,共同承擔全民醫療保險責任,應民生之需而特別開發的。』樊國昌說,在這款保險中,如果被保險人確診了保險合同內所注明的癌癥,將按照合同基本保額的100%給付癌癥確診保險金,減輕患者短期內的治療需求,『其實,很多患者在治療後生存的幾率都較大,如果消費者在治療後依然生存,按合同約定,還將給付基本保險金額的20%作為癌癥康復保險金,累計最多可以給付5年,這是這個險種在研發上的人性化體現。』
據了解,『國壽防癌險』針對一些高發的特定癌癥,如男性的前列腺癌、肺癌,女性的乳腺癌,兒童的白血病等,還特別增設了特定癌癥的保障責任,為消費者提供了堅實的保障。此外,這款險種還有一大優勢,就是幾乎包含了所有的癌癥,像子宮頸癌、皮膚癌這些不在重大疾病保險理賠范圍內的輕癥癌癥(原位癌)等,都可以得到基本保險金額30%的賠付,保單繼續有效。
『另外,若患者的癌癥確診日在保險合同繳費期間內,根據合同,可豁免患者癌癥確診日以後的各期保險費(不含輕癥責任),從而極大地減輕患者和家人的經濟負擔。』樊國昌指出,如果患者在保險期間內未發生癌癥,在保險合同期滿後可返還所交保費,這筆費用還可作為養老金的有力補充,讓退休生活無後顧之懮。
很多市民會有這樣一個問題:如果已經買了重大疾病保險,還需要單獨去買防癌險嗎?在理賠的時候,兩個險種會不會有衝突?
『兩個險種是可以疊加的。』樊國昌解釋,『比如以往買了50萬元的重大疾病保險,同時購買了防癌險,只要發生了癌癥,就可以同時給付,從而大大降低家庭的經濟負擔。』
據了解,目前的基本醫療除了只保一些基本病種外,其保障額度和對藥物目錄、服務目錄方面也有不少限制,患者個人仍要承擔比較多的醫療費用。『目前的大病理賠中,惡性腫瘤佔到了50%—70%。』匡毅說,『多一個防癌保險,就可以獲得雙重的保障。只要家庭經濟能力能夠負擔,這樣的財務安排還是需要的。』(文/白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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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癌險案例
張先生一家,父親30歲,母親28歲,兒子2歲。張先生為全家每人投保了3000元保費的國壽防癌險,交費期為20年,保險期間到70歲,基本保額為父親:189873.42元,母親:202702.70元,兒子:666666.67元。
詳細保險責任為:
一、癌癥確診保險金,基本保額100%
父親:189873.42元,母親:202702.70元,兒子:666666.67元。觀察期為1年,給付後,合同繼續有效,該項責任給付以一次為限。
二、特定癌癥額外給付保險金,基本保額30%
父親:56962.03元,母親:60810.81元,兒子:200000元。
共6種:前列腺癌、肺癌、乳腺癌、宮頸癌、白血病、骨癌。觀察期為1年,給付後,合同繼續有效,該項責任給付以一次為限。
三、輕癥癌癥確診保險金,基本保額30%
父親:56962.03元,母親:60810.81元,兒子:100000元。
共兩種:原位癌、皮膚癌。觀察期為1年,給付後,合同繼續有效。該項責任給付以一次為限,給付金額最高為人民幣10萬元。
四、癌癥康復保險金,每次基本保額20%,給付5次。
父親:37974.68元,母親:40540.54元,兒子:133333.33元。
癌癥確診後30日仍生存,給付康復金,以後每年對應日仍生存仍給付。
五、豁免保險費
癌癥確診日在交費期內的,豁免確診日以後保險費,視同投保人繳納了確診日以後的各期保險費。
六、身故保險金
18歲前身故按所交保費或現金價值較高者給付身故保險金,18歲之後按照所交保費的105%或現金價值最高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七、滿期保險金
70歲時未發生上述責任,給付所交保費。
說明:身故保險金與癌癥確診保險金僅給付一項,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