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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2007年至2012年,中國企業遭遇美國“337”調查的數量佔其全球調查總量的三分之一左右。“337”調查的背後是商業利益和企業市場份額的爭奪,但中國企業不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纔是“硬傷”。要改變這一被動局面,我國企業必須增強研發實力、做優專利佈局,運營好知識產權,讓其爲企業創造財富——
什麼是“337”調查?
“337”調查,得名於1930年《美國關稅法》第337條款。根據該條款,ITC有權調查有關專利和註冊商標侵權的申訴,也開展涉及盜用商業機密、商品包裝侵權、仿製和虛假廣告等的調查。其不僅監督國際進口貿易,也管控由進口衍生的國內銷售行爲,因此,執法對象不僅有外國企業,也涉及美國本土企業。
超八成在美中企零專利
9月12日,記者從商務部獲悉,當地時間9月9日,美國賽格威公司和DEKA公司向美國際貿易委員會提起“337”調查申請,指控包括12家中國和美國企業對美出口、在美銷售的電動代步平衡車及其組件和手冊侵犯了其美國專利權和版權。
這並非個案,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賀化透露,去年我國企業遭遇美國“337”調查高達17起,已連續12年居涉案國首位。
“隨着中美之間貿易往來的增多和中國企業的不斷成長,中美之間知識產權方面的糾紛也變得多了起來。中國已成爲美國‘337’調查的主要對象國和最大受害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分析說。
客觀而言,中國企業不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給了其“屢屢得逞”的機會。一份調查顯示,自1975年以來,美國“337”調查涉及中國內地企業的有122件、企業330家,其中,84.84%的涉案中國企業在美國沒有專利、9%的企業只有10件以下的專利、僅1%的企業擁有100件以上的專利。
現實情況確實讓人擔憂。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出口1億美元的商品僅有0.4件擁有專利保護,而美國、日本甚至韓國的專利佈局數量是我國的數倍甚至數十倍。
“想在海外市場分杯羹,產品卻是零專利保護,這就相當於‘裸奔’,一旦競爭對手發起專利戰,肯定不堪一擊。”高文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正志坦言。
“337”調查的背後,是商業利益和企業市場份額的爭奪。王正志解釋說,中國企業“走出去”,分享了海外市場的利益,對方自然要反擊。只是過去美國遏制中國商品出口的“利器”是傳統關稅貿易壁壘,如今,隨着中國出口商品結構發生的變化,他們舉起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大旗。
根據法律,“337”調查一旦成立,涉案產品將被逐出美國市場;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出普遍排除令,同類產品則將永遠失去進入美國市場的資格。
“這是美國運用嫺熟的一種手段。”王正志說,“337”調查主要針對競爭對手展開,在上世紀90年代美日貿易摩擦集中期,索尼等諸多日本企業都曾深陷調查泥潭。“如今,當年的故事又在中國重演。”王正志說。
應訴成本讓企業“吃不消”
王正志的擔憂並非多餘。一份調查顯示,2011年至今,我國企業受訴案件中的65%已經終結,但是,只有7%的案件沒有被判侵權。
同時,損害賠償也越來越高。賀化告訴記者,“337”調查涉案領域既有農用運輸車等傳統制造業,也有閃存產品、大規模半導體集成電路等高科技產業;損害賠償動輒上億美元,直接將一些企業逼到生死邊緣。
國內兩家規模較大的玩具企業,就曾因此“元氣大傷”。2011年,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中國輸美玩具無線電遙控發射器和接收器發起“337”調查,最終以中國企業缺席應訴撤出美國市場告終,由此造成的損失不下數億元。
“其實,這兩家企業在外觀設計及玩具芯片方面的研發能力很強,可惜的是,新產品量產後未申請專利保護就推向市場,以致釀下苦果。”王正志說。
統計顯示,中國已有鏡頭貼面薄膜包裝、紫色橡膠手套、打火機等涉案產品先後遭遇“337”調查普遍排除令。
要想改變這一被動局面,並非易事。“337”調查素以強勢著稱,通過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機構的設置便可“窺一斑而知全豹”。其執行委員會的6名委員均由總統直接任命,且多數已在知識產權領域服務達25年之久。
“這項制裁行爲訴訟門檻低,無須提供證據;生效時間快,常常12個月、最多18個月就能生效,讓很多涉案企業措手不及。”王正志告訴記者。
高昂的應訴成本也成爲很多涉案企業不能承受之重。以華爲、中興爲例,儘管歷經數年鏖戰而成功,但也耗費了近2億美元的訴訟費。這對於一些中小企業來說無疑是天文數字,幾百美元一小時的美國律師費已讓他們“吃不消”。
正鑑於此,王正志建議,不妨聘請在知識產權領域比較專業的律師,他們更熟悉中國企業情況,律師費也便宜很多。“其實,現在中國專業機構的律師不比外國的差,而外來的和尚也未必能念好中國的經。”王正志表示。
熟悉規則還要會積極運用
愈加頻繁的發生率、毀滅性的打擊、高昂的應訴成本……“337”調查正觸動着越來越多走向海外的中國企業的神經。
“強勁的研發實力與良好的專利佈局,是化解風險、開拓市場的基礎。缺少知識產權,產業競爭就少了籌碼,缺了手段,沒了保護傘。”賀化說。
“知識經濟時代,自主知識產權是企業的‘進攻之矛’和‘防守之盾’。”王正志認爲,中國企業應當增加技術創新儲備,並在此基礎上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做到“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如若向海外市場發展,則要事先做好完整的相關專利技術檢索分析,瞭解現存的糾紛風險,構築防禦的“盾牌”。此外,還要注重知識產權運營,將知識產權與企業經營發展融會貫通。
對此,美國拉達斯派瑞知識產權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東芳亦深有感觸。“知識產權如果僅僅是爲申請而申請,最多隻是裝點門面,不僅不能創造價值,還要用錢去‘維護保養’。只有流動起來,知識產權的價值才能得到體現,也才能爲企業創造財富。”
事實上,“走出去”的企業若想走得更遠,除自身練就一身本領外,還需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知識產權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2013年6月,韓國政府在美國紐約設立專門的機構,以服務在美運營的韓國企業,其核心人員都是知識產權界的律師。
“企業出了問題,第一時間就能找到真正懂行的人員對話,韓國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鑑。”在王正志看來,行業協會應進一步幫助企業瞭解和熟悉海外知識產權的相關規則,及時收集發佈有關預警信息,以及組織企業“抱團取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