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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所做承諾與保證不實,海利得將公司五位新增資本方告上法庭。
海利得今日公告,公司9月11日向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與廣西地博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西鑫鑫交通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孫文忠(爲地博礦業實際控制人)、施琴芳(爲地博礦業實際控制人之配偶)、廣西田陽中金金業有限公司新增資本認購糾紛,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於當天受理了公司的訴訟請求。
雙方糾紛緣起於2013年1月22日,公司與被告一廣西地博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廣西鑫鑫交通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被告三孫文忠及被告四施琴芳簽署了增資地博礦業的相關協議。然而,現在公司發現地博礦業等向海利得所做承諾和保證不實。
海利得稱,由於地博礦業經營狀況持續惡化,爲維護自身及全體股民的合法權益,海利得決定於2014年8月13日向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並於2014年9月11日向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公司的訴前保全申請,目前,廣西地博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採礦權、探礦權已被查封,同時,該公司5大銀行賬號也已被銀行凍結,當天賬面餘額爲785.9萬元。
海利得請求判令廣西地博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西鑫鑫交通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孫文忠、施琴芳共同向原告支付9828萬元及自2013年2月28日至實際償付之日按16%每年計算的資金損失(暫計至2014年9月11日爲2412.57萬元),並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自起訴之日起至實際償付之日止的違約金;另外,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等費用由本案全體被告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