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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檢驗檢疫局12日披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機構管理辦法》將於10月1日其在上海自貿區正式實施。
這意味着,今後,在上海自貿區申請設立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機構的審批權限下放至上海檢驗檢疫局。在大幅度降低行業准入門檻的同時,檢驗檢疫部門將致力於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據介紹,早在2013年上海自貿區籌建階段,上海檢驗檢疫局即開始探索上海自貿區內檢驗鑑定機構監管模式制度和舉措創新。根據新的管理辦法,在上海自貿區設立的檢驗鑑定機構,將由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受理並審批。流轉環節將大大減少,審批時限亦將進一步縮短。
新管理辦法刪除了原來要求的“投資方三年從業經歷以及35萬美金註冊資本“等條件,大幅度降低檢驗鑑定機構的准入門檻。與“輕准入”相對,檢驗檢疫部門將加強對檢驗鑑定機構事中、事後監管。監管部門將通過日常檢查、年度審查、專項調查等方式對檢驗鑑定機構遵守從業規範情況進行事中監管,並對機構不遵守從業規範的行爲通過行政處罰予以追責,以形成完整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
上海檢驗檢疫局表示,新管理辦法的實施,將爲完善上海自貿區的服務功能、提升上海自貿區的對外貿易環境將起到積極作用。該局將進一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監管有效性,致力構建公平、有序、規範、開放的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