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近日判處一起挪用資金案,某公司湖州銷售中心負責人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暫扣贓款3626元,並繼續退賠。
經查,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期間,徐某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司資金55.8萬元,主要用於購買彩票。2013年7月,公司決定由李某接替徐某工作,徐某逃離公司。離開公司前,徐某留下一封信,承認自己挪用單位資金,稱有一天會全數奉還。李某收到信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