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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網站15日公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要求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各級登記機構信息納入統一基礎平臺,實現信息實時共享;並要求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
徵求意見稿明確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同時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一個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本着簡化程序、方便羣衆的原則,徵求意見稿規定,一是充分尊重申請人的意願,允許申請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單方提出登記申請,在登記機構登記前還可以自願撤回登記申請。二是要求登記機構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爲申請人提供便利。三是嚴格受理期限,要求登記機構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審查;申請人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當場受理;登記機構未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內容的,視爲符合受理條件。四是登記機構能夠通過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
爲加強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徵求意見稿專設一章作出規定,一是要求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牽頭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各級登記機構的信息要納入統一基礎平臺,實現信息實時共享。二是國土資源、公安、民政等有關部門要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三是明確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有關國家機關有權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四是對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信息、資料的使用進行規範。此外,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據新華社電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四大“看點”值得關注。
看點一:對“大家底”給出國家定義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第一次明確給出定義: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依照條例,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建設用地、宅基地和海域的使用權等都將納入登記範圍。
“條例明確了不動產登記全國統一登記的路徑,首次確立了不動產統一登記的範圍。”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汪利娜表示,不動產登記是爲摸清“家底”。這是我國首次在不動產登記實施層面對“大家底”給出國家定義。
看點二: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
以前,分散在各部門的登記程序不盡相同,不同的程序會不斷地給當事人帶來麻煩。同時,還有一些地方、部門私設程序,不僅增加當事人的負擔,而且存在尋租空間,利用程序來“創收”。
根據徵求意見稿,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爲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不動產統一登記,將進一步提高登記質量,避免產權交叉或衝突,有利於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也有利於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
看點三:城鄉二元“堅冰”將融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宏觀室主任黨國英研究員說,不動產登記“城鄉統一”將加快確權。我國城鄉間土地權屬不一樣,城市土地屬於國有,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但集體所有又不像股份制可以通過股權明確爲個人利益。“這種二元化土地制度,無論對城市還是農村土地管理都有諸多不便,在農村尤其突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爲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掃清制度障礙,建立城鄉統一不動產登記制度是其出發點。”
看點四:“倒逼”力量有多大
“物權法的落實、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小產權房’問題破題,甚至由此產生的公證制度、賠償救濟制度等問題,都會因爲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形成‘倒逼’改革壓力。”黨國英說,向社會徵求意見,公衆層面將對管理改革和創新形成“倒逼”。
法學專家指出,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市場經濟迅速發展“倒逼”出來的,隨着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必然有力促進推進相關法律法規修改,進而“倒逼”我國不動產管理制度改革和創新,深化改革將獲得更多的“地”氣。
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