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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金泰債”兌付違約事件仍在發酵。浙商證券作爲“12金泰債”的承銷商,因被投資者懷疑“未做好盡職調查”,一時間陷入輿論漩渦。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有消息稱,“浙商證券內部已明確要求全面暫停民企私募債業務”、“浙商證券董祕兼副總裁李雪峯即將離職”。
對此,《證券日報》向浙商證券投行管理部戴翔求證,戴翔表示:“我本人目前沒有聽說過雪峯總離職一事;不過,公司內部從未有全面暫停民企私募債業務的要求。”
浙商證券被投資者懷疑未做好盡職調查
記者瞭解到,湖州金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泰科技”)是全國首批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中小企業私募債的企業,2012年7月10日發行了2012年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以下簡稱“12金泰債”),發行金額3000萬元,期限3年,附第二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金泰科技從2014年7月11日開始發生實質性違約,無能力兌付債券投資人3300萬元本息。
“12金泰債”違約在業內如此引人關注,還有一個原因就是,金泰債有可能成爲中國資本市場上第一隻本金不能兌付的實質性違約債券。
作爲“12金泰債”的承銷商,浙商證券在這次事件中也被推上了風口浪尖。有投資者向《證券日報》爆料稱:“浙商證券在對湖州金泰科技私募債券的承銷和託管工作中,所涉具體工作人員明顯存在勤勉盡責不夠,專業能力和經驗不足,工作不仔細嚴謹等問題;所涉相關分管領導人員明顯存在管理不善、指導不力、風控不仔細嚴謹等問題,直接導致涉及債券發行的重大或有事項信息遺漏、財務數據不實,導致債券持有人被誤導和被欺詐認購債券,面臨企業不能如約兌付債券本息和即將破產清算造成投資全部損失。”
對此,浙商證券表示:“本公司作爲‘12金泰債’的承銷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自律規則的規定和要求,本着誠信、勤勉、審慎、盡職的原則,開展盡職調查工作,切實履行相關職責和義務,本公司在承銷發行過程中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不過,浙商證券的回覆雖誠懇,但投資者似乎並不買賬。據悉,不單單是一些媒體收到投資者的舉報,監管部門也收到相關舉報,正在進行調查。
戴翔在接受《證券日報》採訪時候表示:“雖然我們有信心這麼說(上述內容),但是公信力還是弱。證監局來了解過情況,我們已經回覆了相關問題,目前證監局的調查進展我們並不清楚。”
“暫停民企私募債業務”消息不實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有消息稱,“浙商證券內部已明確要求全面暫停民企私募債業務”。
記者翻閱浙商證券2013年年報發現,私募債承銷在浙商證券投行業務中佔據一定份量。如果消息屬實,暫停民企私募債業務也許會對浙商證券的投行業務造成一定影響。
浙商證券2013年年報顯示,在國內投行機構基本陷於虧損的背景下,公司實現大投行總體盈利。全年發行股債主承銷項目27單,融資額92.57億元,其中,完成再融資項目3單,公司債主承銷項目4單,企業債主承銷項目4單,中小企業私募債主承銷項目16單。
對此傳聞,記者向戴翔求證,他表示:“浙江的民營企業很多,我們的很多服務對象來源於此,公司內部從來沒有發過類似暫停民企私募債業務的文件,包括現在公司的態度也是如此,有好的民企、符合監管要求的,業務還是照做的。”
另外,“浙商證券董祕兼副總裁李雪峯即將離職”的消息在業內傳開,這不免叫人把離職一事與正在風口浪尖上的債券違約一事聯繫在一起。就此事,記者也向戴翔求證。戴翔表示:“我沒有聽說這個事情,雪峯總不分管這個事情(“12金泰債”一事),對於公司高管層事情我只發表個人意見。”
私募債償付高峯期到來
承銷商們“步步驚心”
實際上,今年4月份“13中森債”曾出現兌付風波,經過一番波折之後,擔保人中海信達向投資者履行了擔保義務,從而避免了首單私募債的實質性違約。然而,根據私募債比較常見的2年期限,2012年下半年首波發行的私募債即將陸續到期,第一波償付高峯已經到來。一位券商固定收益業務資深人士告訴記者,隨着償付高峯期的到來,不排除未來還會陸續出現私募債違約事件。
私募債償付高峯的到來,對於私募債的承銷商們來說,這兩年恐怕是要“步步驚心”。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目前有436只未到期的中小企業私募債,涉及到69家承銷商。這其中有中信證券、國信證券、國泰君安等大型券商,但更多的是類似財通證券、中山證券、長城證券這類的中小券商。
“如果承銷商在私募債承銷當中沒有做好盡職調查而導致投資人出現損失,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張遠忠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浙商證券目前深陷輿論漩渦,正是因爲有投資者質疑浙商證券作爲“12金泰債”的承銷商“未做好盡職調查”。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指引(試行)》規定,發行人、承銷商及相關中介機構所提交的備案材料不能做到真實、準確、完整、專業,上海交易所可暫停接受相關備案材料6個月;情節嚴重的,暫停接受相關備案材料1年;情節特別嚴重的,暫停接受相關備案材料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