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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0日公開審理原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怡、原泛鑫保險顧問江傑集資詐騙案。
公訴人指控稱,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陳怡伙同被告人江傑等先後控制泛鑫保險、浙江永力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和杭州中海盛邦保險代理有限公司。陳怡還與他人合謀,將20年期壽險產品虛構成年收益10%左右的1至3年期保險理財產品,騙取投資人資金,並將騙得的資金以返還保險公司手續費的方式套現。
2010年2月至2013年7月,陳怡、江傑先後以泛鑫保險、浙江永力、中海盛邦的名義,與昆侖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滬、浙分公司,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滬、浙分公司等簽訂保險代理協議,並在滬、浙兩地招聘400多名保險代理人,由代理人或通過銀行員工在江、浙、滬等地向4400多人推銷虛假保險理財產品計人民幣13億餘元,並套取資金10億餘元。截至案發,造成實際損失8億餘元。2013年7月28日,陳怡、江傑將近5000萬元港幣轉至香港後,攜帶83萬餘歐元等現金和首飾、奢侈品等財物潛逃境外。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陳怡、江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均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規定,應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並應依據《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九條之規定處罰。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陳怡對犯罪的事實過程沒有異議,但對罪名有異議,認為自己不是詐騙,是職務侵佔。被告人江傑認為罪名的指控與事實不相符。
據悉,法庭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