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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我國大宗商品交易市場中存在的諸多亂象一直為人所詬病。有市場人士指出,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與相應監管部門的缺位,是導致大宗商品市場各種風險事件頻發的關鍵所在。在近日舉行的第三屆中國大宗商品發展高峰論壇暨中國電子商會電子交易平臺專委會成立大會上,許多法律界人士就大宗商品市場電子交易行業法律風險規避等方面的問題展開了深入交流與探討。
北大電子商務法律發展研究基地負責人周輝在演講中表示,違法經營罪是大宗商品交易最容易觸及的風險。由於大宗商品的交易模式容易被混同為期貨交易,而期貨交易屬於高度管制的市場,如果沒有取得行政資格而從事期貨交易,並且資金超過三十萬元,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詐騙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等,也是在大宗商品交易時容易觸犯的『紅線』。
周輝認為,誘發犯罪的原因主要在於,主觀上,經營者的理念存在偏差,背離了商品交易的初衷,以及投資者難以接受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損失,容易引起社會不穩定。而客觀上,則是因為相對證券期貨市場而言,大宗商品交易缺少完善的風控制度體系,而交易一旦產生風險,容易造成社會不穩定,危及經濟安全。
周輝表示,應從四個角度進行風險的規避和防范。首先,在理念上,一定要堅守商品交易的宗旨,充分尊重投資人的利益。其次,從運營角度看,應注重交易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社會不穩定因素和經濟不安全因素,並且需要創新商業模式,降低與期貨交易混同的風險。再次,具體到運作策略上,要依靠電子商會,團結行業力量,反映行業的合法訴求,積極地參與立法。最後,要加強合規方面的建設。周輝解釋說:『這種合規不單單指企業要建立制度體系,更要做好事前事中的規劃,還要有事後的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