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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中國證監會就《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乾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退市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標志著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啟動。
據悉,《退市意見》將實施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即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證券交易所應當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對於上述重大違法暫停上市公司,《退市意見》原則上要求證券交易所在一年內作出退市決定。
但與此同時,《退市意見》也對欺詐發行與重大信息披露違法作了差異化安排: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暫停上市公司在規定時限內全面糾正了違法行為、及時撤換了有關責任人員、對民事賠償責任承擔作出了妥善安排的,其股票可以恢復上市交易,但對於欺詐發行暫停上市公司,除非發現其行為不構成欺詐發行,否則其股票應當在規定時限內終止上市交易。
對此,有分析人士指出,退市制度的推出,有利於抑制A股市場上對重組股、虧損股、業績差的題材股過度操作行為;而對於欺詐發行等股票實施強制退市制度,則有利於進一步保護中小投資者,打擊股市『害群之馬』,將促進A股市場的長期穩定和發展。
此外,這次退市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還包括:
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動退市制度。進一步擴展主動退市方式,為有主動退市需求的公司提供多樣化、可操作的路徑選擇。
二是進一步明確市場交易類、財務類強制退市指標。同時,允許證券交易所在其上市規則中對部分指標予以細化或者動態調整,並且針對不同板塊特點作出差異化安排。
三是將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作為退市制度完善要考慮的重點問題之一。強化公司退市前的信息披露義務,規范主動退市公司決策程序,完善異議股東保護機制,明確相關責任主體的民事賠償責任等。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強調,退市制度是證券市場市場化改革的基礎性制度安排,證監會將在今後的工作中進一步嚴格落實退市工作責任,切實做到『出現一家、退市一家』,堅決維護退市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