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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祕辦人士稱,對於流通股東發來函件中所詢問事項,已然回函,並在交易所備案
今年以來,資本市場陸續發生數起小股東叫板大股東或上市公司的事件,而隨着7月1日的一則報道,S佳通也進入了此列。
綜合媒體報道可以看出,在今年5月中旬召開的S佳通年度股東大會上,由於公司未開通網絡投票,會議召開的地址即不是公司的註冊地址,也不是公司的辦公地址,這引發了小股東的強烈不滿,並在6月下旬致函公司,認爲股東大會的決議違背了大部分流通股東的意願,要求重開股東大會。
對此,S佳通董祕辦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稱,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是符合規定的,召開股東大會時的相關規定也未要求一定要開通網絡投票。對此,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認爲,公司的解釋有搪塞中小股東,鑽法律漏洞之嫌。
小股東認爲被“忽視”
S佳通的股東大會在今年5月13日召開,當時,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計4人,代表公司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47.18%,這4人皆爲非流通股東。也即,在股東大會召開當天,現場無一名流通股東出席會議。
審議過程中,《董事會2013年度工作報告》、《監事會2013年度工作報告》、《201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201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等事項在零反對票的情況下通過。不過,時隔一個月之後,卻突然有小股東提出了不同意見。
援引媒體報道可知,S佳通流通股東張志高在6月下旬發函致S佳通和黑龍江證監局等,認爲公司的《201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議案應該重新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理由是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序與表決方式使得這項方案的審議,違背了大多數流通股東的意願,使流通股東未能有效行使權利。
“公司是6月下旬接到的股東來函,已經聯繫了股東並回函,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是符合規定的,沒有違反當時的程序和條例。”《證券日報》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S佳通董祕辦,公司人士如是解釋。
上述公司人士稱,回函的內容已在交易所備案,但對於小股東提及的未開通網絡投票事項,則辯稱:“當時的規定並不是要求一定要開通(網絡股票渠道),可以選擇現場,也可以選擇網絡,別家公司也有不開(網絡股票渠道)的,這兩種方式都是可行的,沒有違反規定。張先生可能有他自己的堅持,個人有什麼訴求也是股東的權利。”
律師認爲公司有搪塞之嫌
查閱相關規定可以看出,在今年6月份之前,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確實未明確規定必須開通網絡投票渠道。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介紹,《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在2014年6月初做了修改,第20條規定裏提及,要求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公司章程的規定,採用安全、經濟、便捷的網絡和其它方式爲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雖然S佳通是在5月份召開的股東大會,但從便利中小股東行使權利的角度出發、從誠實信用的角度出發,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還是應提供網絡投票的途徑,以法律當時並未規定爲由搪塞中小股東,有鑽法律漏洞之嫌。”王智斌認爲。
除了投票權利未能很好行使之外,小股東對S佳通的不滿,主要集中在了公司的關聯交易上,小股東認爲,正是由於流通股東的投票權利未能有效行使,才使得公司的關聯交易獲准通過,因此,要求公司重開股東大會,在開通網絡投票的情況下表決關聯交易議案。且“如果在合理期限內公司未能重開股東大會,則在依法彙集公司10%股權後,將要求召集臨時股東大會以累積投票方式改選公司董事會。”
對於這種說法,上述S佳通人士對本報記者稱,“(小股東)也沒說合理期限的具體時間,希望有什麼情況能與公司溝通”。而對於是否會重開股東大會審議議案的追問,公司人士只是反覆稱:“股東大會的決議是有效的、符合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