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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媒體刊發“關於濟南歷城區城建公司3500萬貸款逾期”的調查報道,並以此作爲地方債違約的樣本。大衆網記者多方覈實,報道存在多處不實,其中,歷城城建從未被納入濟南政府融資平臺,本筆貸款也非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另外,濟南城投爲歷城城建提供的擔保源於多年的業務合作,並非報道中所說的“爲緩解政府平臺貸款的風險而在2010年追加的擔保”。
資料顯示,濟南市歷城區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成立於1992年,註冊資本1806萬元,爲濟南市歷城區建設管理局全資成立,全民所有制企業,經營範圍包括:新區建設;舊城改造範圍內的房地產開發;開辦市場及管理服務;房屋租賃。該企業近三年已無開發項目,主要經營業務爲租賃自身名下房地產。
記者從齊魯銀行了解到,歷城區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成立後,陸續與該銀行開展業務,但業務相對較爲分散,金額也較小,擔保方式也各有不同。至2002年起,爲了加強管理,齊魯銀行將該企業分散在多家機構的業務進行整合,統一歸口至營業部辦理。隨着業務的整合,該企業貸款的擔保方式逐漸固定爲由歷城城建提供抵押物擔保,以及由濟南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2005年,歷城城建向齊魯銀行申請三筆共計3520萬元貸款,以名下房產提供抵押爲兩筆貸款擔保,其中一筆1500萬元貸款由濟南城投爲其提供擔保。至2008年,該業務辦理展期,2010年展期到期,在壓縮10萬元後,對剩餘的3510萬元貸款辦理了借新還舊手續,擔保方式仍爲兩筆抵押擔保,一筆濟南城投保證。該貸款於2012年2月出現逾期,隨後齊魯銀行依法將其訴至法院,齊魯銀行勝訴並生效,現已進入執行程序,擬拍賣查封的股權及抵押房產。
記者從權威部門瞭解到,歷城城建從未被納入融資平臺機構內,本筆貸款也非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據銀監辦發【2010】年244號文件規定,融資平臺採取清單式管理,由各級銀監管理機構負責清查和甄別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並且按季度對清單進行修訂,結合具體情況進行融資平臺的增補及退出。清單內涉及的融資平臺所發生的貸款,被稱爲融資平臺貸款,定期進行統計和監控。
而歷城城建公司從未被監管部門確認爲融資平臺,相關數據可參考中國銀監會公開發布的每一期融資平臺清單。歷城城建公司雖然有一定的政府背景,但其經營活動的開展,完全是獨立的,自負盈虧的,並不是地方政府用於融資的跳板,其歸還銀行貸款的資金來源,也是來自經營活動的資金。
另外,濟南城投提供的擔保源於多年的業務合作,並非報道中所提爲緩解政府平臺貸款的風險而在2010年追加。
濟南城投與歷城城建有多年的業務往來,追朔至2002年,濟南城投就已開始爲歷城城建的業務提供擔保,此後隨着業務的延續,該擔保關係也隨之延續。該媒體在報道中將該擔保關係描述成“爲爲了配合監管部門對於融資平臺貸款的管理工作而追加的擔保”,在採訪中,齊魯銀行發表聲明稱,這與事實嚴重不符,並表示,可以提供多年來濟南城投爲歷城城建提供擔保的合同作爲證據。
而且在實際中,濟南城投雖然作爲已被列入清單的融資平臺,但是該筆業務是歷史延續的業務,與企業正常經營有關,並非融資平臺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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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融資平臺:政府融資平臺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爲主要經營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爲還款來源。
地方融資平臺:地方融資平臺是指地方政府發起設立,通過劃撥土地、股權、規費、國債等資產,被包裝出來的資金和現金流可達融資標準的公司,再輔以財政補貼作爲還款承諾,以實現承接資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