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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士稱,希望能夠通過上訴減少公司賠償的責任
已深陷違規擔保漩渦的*ST新都近日收到的兩份法院判決書,讓*ST新都更是難以自拔。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判決*ST新都原董事長李聚全向葉國權償還借款1500萬元並支付利息。同時,深圳中院判決判決,其控股股東光耀地產因欠款逾期未還,被判向債權人償還借款本息合計1.63億元。而作爲擔保方之一,*ST新都將承擔上述兩份判決中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的二分之一,賠償金額已近9000萬元。加上此前的案件,*ST新都被法院判令承擔償還的責任將達1.3億元。
“這只是一審判決結果,我們會提起上訴,希望能夠把這些所有的擔保責任打掉,因爲畢竟都是一些無效的擔保。”*ST新都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這幾個案子要償還的金額只是一個預計賠償的情況,由於公司承擔的是補償責任,法院必須要證明前面的借款人和擔保人已經沒有任何資產可執行的情況下才能來執行上市公司的,真正能夠執行到上市公司來的金額還不確定。
*ST新都違規擔保事件的暴露源於今年4月30日公司在自有資產覈查時發現,名下新都酒店大樓以及在深圳市羅湖區文錦花園的房產被查封。
5月4日,*ST新都召開臨時董事會,向控股股東光耀地產及實際控制人郭耀名發出《知會函》,要求其如實向上市公司說明涉及上市公司的全部擔保、訴訟等情況。
據光耀地產提供的資料顯示,涉及*ST新都擔保及訴訟的案件有4項。分別爲涉及周勃、張文勳、葉國權、周瑞坤的借款合同糾紛案,合計涉案金額超過3.1億元。
據*ST新都公告顯示,2011年3月、7月,光耀集團、瀚明投資有限公司分別向周瑞坤、王沛雁借款3000萬元。截至目前,除了已償還300餘萬元外,其他均未償還,處於債權人已起訴尚未判決的階段,但其位於深圳羅湖區春風路的新都酒店大樓和文錦花園房產已被查封。
2011年3月29日,光耀地產以2%的月息向張文勳借款1.3億元,使用期限三個月,由*ST新都等十家關聯企業提供擔保。當年6月底,雙方又將期限延長到2012年4月30日。但借款到期後,光耀地產一直沒有償還。2012年12月18日,張文勳向深圳中院起訴,並在次年8月31日開庭審理。
今年6月24日,*ST新都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糾紛判決書,光耀地產自判決生效起十日內,向張文勳歸還借款本金1.3億元、利息3337萬元及逾期利息、違約金。按照深圳中院判決,作爲擔保方之一,光耀地產上述債務中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將由*ST新都承擔,如果未在指定時間內償還,將加倍支付延遲期間利息。
此外,據*ST新都披露,6月23日,由於借款逾期未還,*ST新都原董事長李聚全已被判決向債權人葉國權償還借款本金1500萬元及相應利息。而在2月19日,因同樣的原因,光耀地產已被判令向債權人周勃償還借款本金6000萬元、利息和逾期利息合計2354萬元。作爲擔保方之一,按照二分之一賠償比例,4起案件使得*ST新都承擔賠償責任的債務已經達1.3億元。
對於案件的判決,*ST新都在公告中稱,公司對上述擔保均不知情,該擔保未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是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的擔保。公司將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法院進行上訴,以維護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合法權益。
“公司將通過上訴希望能夠減少公司賠償的責任,最後的極端結果就是公司承擔一半,由於不知道其他借款人和擔保人會不會上訴,因此整個訴訟結果還無法確定。”*ST新都相關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