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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今日起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正式施行,根據保監會6月23日發布的《中國保監會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凡是60周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均可參與投保,試點期間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這意味著備受關注的『以房養老』商業保險正式開閘。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今日起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正式施行,根據保監會6月23日發布的《中國保監會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凡是60周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均可參與投保,試點期間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這意味著備受關注的『以房養老』商業保險正式開閘。
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作為民眾養老方式的一種全新選擇,一經推出就面臨眾多爭議,房屋產權年限、房價估值等問題是現今懸而未決的事情,多位專家表示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在國內尚屬新生事物,就適用人群來說注定是一個小眾的選擇,發展前景並不明朗,民眾接受和各項機制完善還需較長時間。
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養老方式新選擇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我們之前所說的『以房養老』,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人同意的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資料顯示,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劇,家庭成員人口的減少,社會養老負擔也日益加重,我國的社會環境客觀上具備施行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條件。2010年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60歲及以上人口為177648705人,佔13.26%,以人均消費每年2萬元計算,每年涉及3.56萬億元的養老規模。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2010年中國城鄉老年人口狀況追蹤調查結果顯示,城鎮老年人擁有自己產權住房的佔75.7%,農村擁有自己產權住房的為71.2%。
『以房養老』在國外已不再是新鮮事物,在澳大利亞、美國、新加坡等發達國家已推行多年,是養老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保監會此次開展試點的將是『商業保險版』的『以房養老』。根據保險公司對於投保人所抵押房產增值的處理方式不同,試點產品分為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和非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意見》特別提出該產品的『猶豫期不得短於30個自然日』,這比一般保險產品10天的猶豫期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