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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進行規范。《管理辦法》降低了銀行准入條件,賦予銀行更大自主權,同時強調業務審核和風險管理。該辦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明確,結售匯業務是指銀行為客戶或因自身經營活動需求辦理的人民幣與外匯之間兌換的業務,包括即期結售匯業務和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管理辦法》對其分別進行了規范。在市場准入方面,銀行可以根據經營需要一並申請即期結售匯業務和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資格,而在此之前,銀行需要對不同的業務分別進行申請。
《管理辦法》提出,銀行應當建立、健全本行結售匯業務風險管理制度,並建立結售匯業務經營和風險管理定期評估機制,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中執行外匯管理規定的情況實行定期評估。另外,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時,應當按照『了解業務、了解客戶、盡職審查』的原則對相關憑證或商業單據進行審核;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時,應當與有真實需求背景的客戶進行與其風險能力相適應的衍生產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