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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誤賠兩千?想得美!
網上傳言不靠譜部分航空意外險賠延誤但一般只賠幾百元
購買20元的航空意外險,如果航班延誤超過4小時可獲得2000元賠償?對於這個網上的傳言,記者昨天發現並不靠譜。目前市場上常見的航空意外險多由保險公司推出,並不含航班延誤責任,僅部分保險公司的意外險包含航空延誤賠付。同時,也有保險公司與航空公司共同推出航空意外險,包含了延誤項目。而且,賠付金額與傳說中的金額相差甚遠。
傳言:意外保險能賠延誤
昨天上午,著名雜文家、時評家鄢烈山發微博消息稱:“經常坐飛機的朋友們,今天才知道,原來20元航空意外保險能賠延誤。買機票時購買的20元保險,很多是包含延誤險的,飛機延誤4小時以上可獲得賠償2000元;延誤8小時可獲賠償3000元。但是大多數乘客都不知道自己有這些權益,白白的把保費送給了保險公司。”
“真的假的?”對上述說法,不少網友表示將信將疑,希望獲得求證。網友“京城大貓”表示:“天呀,這是謠言吧?航班延誤這樣普遍,保險公司怎麼可能做這種虧本生意?”
記者調查發現,這種購買航空意外險可獲得上千元延誤賠償金的說法,在網上早先就有流傳,但是民航和保險業內人士表示並不靠譜。從事機票代理銷售的曾先生表示,“這樣的事情,不太可能!”上週四,市民林小姐乘坐航班從廣州前往上海,遇到延誤,當聽說20元航空意外保險能賠飛機延誤時,她向保險公司諮詢賠償事宜時,結果被告知意外險並不包括延誤險。
真相:
部分保險賠延誤可惜只賠幾百元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市場上常見的航空意外險多由保險公司推出,並不含航班延誤責任,僅部分保險公司的意外險包含航空延誤賠付。
如乘坐南方航空航班的乘客,就可以購買美亞財產保險公司的航意險計劃,內含賠償航班延誤的附加險,每延誤4小時賠償300元,最高不超過900元;深航每延誤4小時賠償400元,最高不超過600元,航班取消賠償300元;國航乘客,在購買中航三星航意險的同時,會獲贈太平洋財產保險的航班延誤險,乘客被延誤每4小時賠300元,最高不超過600元,行李延誤每8小時賠償500元,最高不超過1000元,航班取消賠償300元。此外,大衆保險面向春秋航空、西部航空的乘客推出的航班延誤險,每延誤3小時賠償200元,最多不超過400元。上述賠償金額和網上所說的2000元、3000元賠償金額相去甚遠。
不賠:
天氣原因和航空管制造成延誤
記者瞭解到,如果因天氣或航空管制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航空公司是可以不向乘客進行賠償的,如果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延誤,乘客可以要求進行賠償,多數航空延誤險只針對延誤3個小時以上的航班延誤進行賠付,但申請索賠也可能是件煩心事。多數保險公司要求,航班延誤後,乘客要妥善保留登機牌,在航程結束離開機場前到航空公司的櫃檯開具延誤證明。如美亞保險規定,乘客登錄美亞財產保險公司的官網下載申請理賠表格,填寫後連同延誤證明、登機牌等資料,一週內寄往保險公司,10個工作日內將得到理賠款。
記者在淘寶商城看到,有多家保險公司在賣航空延誤險,一般價位在20元左右,但從月成交量上看,乘客的下單購買熱情並不高。
從事保險理賠工作的吳先生向記者表示,目前市面上許多航空意外險並不將延誤包含在賠償範圍內,延誤險須另外購買。乘客在購買時一定要將賠付範圍的條款看仔細。即使購買的意外險中包含延誤險,保險公司也不會自動賠償,需乘客主動申請登記才行。而且賠償的金額到底多少,不同的航空公司和保險公司補償規定並不一致,目前全國並沒有統一的標準。
可賠:
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延誤
民航業內人士樑先生告訴記者,現實中,航空公司主要對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誤承擔責任,包括飛機晚到、公司計劃變化、機械故障、空勤人員身體狀況等。
據現行法律規定,如果是自身原因引起的延誤,航空公司應承擔責任。但具體到航空公司應當如何承擔責任,我國《民用航空法》僅做了原則規定,並無細則。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早在2004年出臺的《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沒有制訂統一的“民航延誤航班賠償標準”。《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致航空延誤的天氣、機械故障歸結爲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無須賠償旅客任何經濟和精神損失的。
此外,《指導意見》還規定,航班延誤4小時以上必須即時報告當地民航管理部門;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延誤4小時以上應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因主觀原因或客觀原因延誤後不作有效處理,造成航班延誤12小時以上的,將視情節輕重暫停或撤銷航班或航線經營許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