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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五《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正式出臺,歷經兩年的完善,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大門終於正式打開。筆者認爲,試點的啓動意味着我國上市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管理體制從“摸着石頭過河”進化到了制度安排的規範設計,這種規範化的制度設計有利於建立和完善勞動者與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機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職工凝聚力和公司競爭力。
員工持股計劃是資本市場基礎性的制度安排,是指通過員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建立一種員工可享有企業成長和參與經營決策的利益分享機制,將員工收入、未來收益和公司股票的未來價值有機地聯繫在一起的制度安排。
在境外成熟市場,員工持股計劃是相當普遍的一種制度設計,很多發達國家都通過一系列法規鼓勵企業推行員工持股計劃。美國從上世紀70年代以來,相繼通過了一系列法案,爲實行員工持股計劃的企業及有關各方面提供稅收優惠,使員工持股制度漸漸成爲占主導地位的一種現代企業組織形式。目前美國推行的員工持股計劃與退休計劃結合,是一種福利計劃。
而在我國,對於員工持股計劃也並不陌生,早在2012年8月,證監會就發佈了《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不過後來並沒有發佈正式文件。雖然沒有正式發文,但A股市場上市公司員工持股現象已經比較普遍。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2年年底,滬深兩市共有2000家左右A股上市公司有員工持股的情況,佔全部2467家A股上市公司的74.63%。員工持股總股數982.30億股,佔具有員工持股A股上市公司總股本6.33%,佔所有A股上市公司總股本3.13%。市場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萬科事業合夥人制度、張江高科職工持股信託計劃、廣匯能源宏廣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等。
近年來,員工持股制度作爲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員工勞動積極性和企業凝聚力的一種手段,越來越受到市場各方的關注,與此同時,員工持股計劃的頂層設計也基本明確。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剛剛發佈不久的新“國九條”則明確提出允許上市公司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這表明真正制度意義上的員工持股計劃將在A股市場出現。
對此,筆者認爲,員工持股計劃在A股市場推行具有三方面重要意義。
首先,員工持股計劃使職工不僅有按勞分配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還能獲得資本增值所帶來的利益。對於加強職工的主人翁意識,留住公司骨幹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其次,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可以實現勞動者與所有者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機制,可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挖掘公司內部成長的原動力,從而提高公司對職工的凝聚力和公司自身的市場競爭力。
第三,員工持股計劃可以交由專業機構投資者進行日常管理,促進專業機構投資者提供更加多樣的投資產品和服務,優化市場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