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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確保增發順利進行,恆逸石化控股股東恆逸集團耗資3000萬元拉擡股價,但卻得不償失,非但股價沒擡上去反倒虧損737萬,並受到證監會處罰。
事件起因於2011年6月25日,恆逸石化公告了董事會會議決議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即擬向不超過10名的特定對象發行6500萬股,定向增發價格爲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價(46.40元)。
但恆逸石化股價不給力,遲遲不漲,與定向增發價格一直有差距,保薦機構認爲不修改增發價格則增發無望。於是,在控股股東方面不同意更改增發價的前提下,時任恆逸石化財務負責人樓翔決定動用恆逸集團3000萬元,指使何張水操作“何某水”、“施某紅”賬戶拉擡恆逸石化股價。不料,結果是賠了夫人又折兵,股價沒上去,反倒出現鉅虧,累計損失7374845.48元。
證監會表示,恆逸集團主觀上操縱“恆逸石化”交易價格的意圖明顯,因此對恆逸集團處以60萬元罰款;對樓翔給予警告,處以1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