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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從天津市流動人員管理辦公室獲悉,目前天津登記註冊流動人員已有425萬。爲了更好地讓廣大羣衆瞭解居住證管理制度的相關政策和申報程序,昨天,記者專門採訪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
如何申領居住證?
已在津辦理居住登記半年以上且繼續居住的外省市來津人員,可以申領居住證。需要申領居住證的,由本人到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辦理,也可由本人所在工作單位集中辦理。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可以由監護人或者受託人代爲申領居住證。
申領居住證需提供哪些材料?
1.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 2.天津市證件數碼相片檢測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認證回執。3.居民身份證;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應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及其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4.合法居所的證明材料。5.在津就業的,提供勞動合同複印件。6.在津投資開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何種情況下居住證被註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關部門認定後,由公安機關注銷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在申領時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取得居住證的;居住證持有人情況發生變更且不符合申領居住證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逾期60日未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持有人已轉爲天津常住戶口的;居住證持有人離津後不再返津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註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