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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接近保監會的知情人士處獲悉,6月19日,保監會針對正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德人壽)償付能力問題召開了集體監管談話會。
上述人士介紹,保監會通報稱,此次通報會或集體監管談話會不是第一次。5月9日保監會在杭州就召開過信泰人壽所有股東、全體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參加的集體談話會。
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的核心,是保監會依法履行監管職能、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職責所在,並不只是針對正德人壽。在此之前,保監會對出現償付能力不足的幸福人壽、信泰人壽等公司已採取過停止接受新業務等監管措施。
保監會對包括正德人壽在內的任何保險主體,如因違法違規都將採取一視同仁的監管措施,並不會因公司規模大小、資本屬性不同、股東之間是否有矛盾等,而採取不同的監管態度和監管措施。
保監會作爲保險行業監管部門,對任何違法違規行爲,都將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依法加以查處,絕不姑息或縱容,以此維護正常的保險市場秩序,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如果公司對執行監管措施不配合、加以抵制的,甚至發佈不實信息誤導輿論的,保監會將通過法律手段依法維護監管部門的正當權利,以確保監管措施的有效執行。
此前,保監會曾於6月6日對正德人壽下發償付能力監管函,即保監會[2014]8號監管函。監管函稱,正德人壽報送的2014年第一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爲182.7%。但根據保監會在現場檢查中已查實的情況顯示,公司在土地使用權的交易以及相應的會計處理中,通過“政府補貼資金”和“其他應收款”項目虛增實際資本。也就是說,扣除違規認可的“政府補貼資金”和“其他應收款”後,該公司今年一季度末的實際資本爲-8.0844億元,償付能力充足率爲-87.08%,屬於償付能力不足類公司。除了暫停其上述經營外,保監會還要求正德人壽在6月30日之前改善償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