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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財政部在網站上發佈通知,進一步明確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直接股權投資行爲中涉及的資產管理事宜,規範相關股權資產的管理,釐清投資責任,確保國有金融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通知指出,所有獲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控股公司、國有擔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類國有企業都應遵守此項規定,在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業務時,可以按照監管規定組建內部投資管理團隊實施,也可以通過委託外部投資機構管理運作。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時,應當根據擬投資項目的具體情況採用國際通用的估值方法,對擬投資企業的投資價值進行評估,得出審慎合理的估值結果。同時通知規定,國有金融企業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應當建立有效的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