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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財政局獲悉,2013年至今年前4個月,天津共有17.1萬戶次小微企業減稅1.68億元,小微企業減負成效顯著。
近兩年來,國家相繼出臺了扶持小微企業發展、促進就業再就業等稅收政策。今年4月,國家再次擴大了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實施範圍,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還是覈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方式,其所得減均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由於企業所得稅實行按月或按季預繳,爲便於小型微利企業更快捷地享受到減免稅政策,日前,市地稅局在門戶網站刊發了新的納稅申報表。這意味着,7月1日起,納稅人納稅減免將一步到位——在按月按季申報時即可直接享受減免稅。此舉並不影響2014年1月1日起執行的小型微利企業等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小微企業先享受優惠政策事後備案即可,符合條件的企業即使在按月按季預繳時沒有享受優惠,年度終了彙算清繳時仍能按政策規定享受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