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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領域,沒有永遠的敵人,也很難有永遠的朋友。
銀行與險企曾經是一對合作緊密的伙伴,但是隨著銀行自身理財業務的快速擴張,以及銀行涉嫌銷售誤導和投訴不斷增多,銀保渠道的關系也變得有些微妙。近日,《證券日報》記者走訪北京多家銀行了解銀行與險企目前在代銷領域的『依存度』,記者注意到,已經有銀行放棄了代銷保險產品,另有銀行僅代銷自家公司旗下保險公司的產品。
銀行代銷保險熱情減弱
在走訪中,記者注意到,主動選擇來銀行買保險產品的客戶並不多。在國有大行網點,各種保險產品的宣傳單幾乎隨手可拿,但是產品的實際種類並不多,主動諮詢保險產品的人也不多。
記者來到北三環附近的一家某國有大行的網點,當記者提出要諮詢保險產品時,該行的理財經理將記者帶到了二樓的客戶理財區,並且拿出了一份該銀行旗下保險公司產品的宣傳單,當記者問及該行有沒有與其他保險公司合作時,他表示:『我們還與兩家保險公司合作,但是這兩家公司的產品目前並沒有宣傳單,你還是看看我們控股的這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吧,也很不錯的。』
在北三環另一家國有大行的支行網點,記者在該行代理保險產品的公示表上看到,目前該行只代銷兩家保險公司的產品,一家同樣是該行控股的壽險公司,另一家是一個中小險企,仔細比較還可以發現,前者的保險產品種類相對要多一些。
在走訪中記者發現,有些股份制銀行乾脆放棄了代銷保險產品,也有些銀行在態度上不是很積極。
華夏銀行的總行和分行層面以及興業銀行北京地區多家支行都已經沒有保險產品的代銷業務,而浦發銀行不同的支行網點則情況不一致——有的支行網點還在代銷保險產品,但有的支行網點也放棄了代銷。另一家仍在開展代銷保險業務的地方銀行也並沒有用足『不超過三家保險公司』這一監管指標,而是同樣僅選擇了自己控股的壽險公司作為合作伙伴。
而且,對於前來諮詢理財產品的消費者,除非客戶主動要求購買保險產品,否則多數客戶經理還是選擇推薦銀行自己發行的理財產品。
為什麼部分銀行會選擇放棄代銷保險,業內人士指出,一方面主要是銀行自己發行了大量的理財產品,既可以達到攬儲的目的,又可以賺取銷售費和管理費。近日,銀監會創新部主任王岩岫指出,截至今年4月末,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理財產品餘額達到13萬億元人民幣,理財產品品種將近5萬款。銀行理財產品去年累計為投資者帶來4500億元的收益。據此測算,到今年中期,銀行理財產品餘額有望衝擊14萬億元,接近2012年年底餘額規模的兩倍。相比較而言代銷保險產品的『性價比』不高;另一方面,由於近年來保險銷售誤導導致投訴增多,在爭議的處理過程中,銀行對於保險公司並沒有完全的制約力,為了維護自身的品牌形象,銀行乾脆選擇了放棄。
『選秀』標准
銀行代銷保險業務是指銀行接受保險公司的委托簽訂書面代銷協議後,代為銷售相關產品、受理投資者相關交易申請,同時提供配套服務並依法收取相關手續費的一項代理業務。銀行替保險公司賣保險,保險公司要向銀行支付手續費。銀行中間業務的收入,有些是來自保險等理財產品的代銷費。
對於銀行來說,代銷保險產品的好處還是顯而易見的。第一,代銷保險可以帶動中間業務收入的增長;第二,代理保險可以更好的為客戶實現資產配置,提高客戶群體的黏性;第三,可以有效利用資源,實現交叉銷售;第四,可以帶動同業存款的增長。
當被記者問及銀行選擇代銷保險公司一般遵循什麼標准時,建行的一位客戶經理表示:『銀行選擇保險公司,會考慮以下幾點:首先銀行多數會選擇自己控股的旗下保險公司,俗話說肥水不流外人田;其次是會選擇代銷費比較高的保險公司,畢竟利益當頭。目前,中小型保險公司門檻靈活、對銀行的依賴度較高,捨得拿出收入給銀行;第三,銀行也會甄選產品,只有適合在該銀行銷售的產品,纔能真正做到多贏;第四,看服務,只有服務周全的保險公司,纔能讓銀行省錢省力;第五就是看口碑,只有口碑好的保險公司,纔能更好獲得更多客戶的認同,也不至於砸了代銷銀行的招牌;此外,激勵政策、背景關系、存款「贊助」等因素也很重要。』
農業銀行一家網點的客戶經理也告訴本報記者,銀行選取合作的保險公司通常是總行先與多家保險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然後再分配到各個支行網點,每家支行最終的合作對象都不會超過三家。
業內人士提醒,通過銀行購買保險產品時,千萬不要將保險公司和銀行劃等號。不少消費者誤認為保險產品的收益將有銀行作保證,便沒有仔細閱讀保險條款。事實上,保險公司與銀行間只是代理銷售的合作關系,銀行只提供銷售渠道,並不承擔擔保責任和違約責任。
該人士還表示,在購買銀保產品時應該注意它的本質是保險,是規避風險、穩定財務的工具,消費者在選擇銀保產品時更應注重的是它的保障功能,不能與其它金融產品作簡單比較,更不能僅作為儲蓄的替代品。其次,消費者應理性分析自己財務狀況。根據承受能力和保障需要,選擇躉繳或期繳,這可求助於保險公司理財顧問或者理財中心的客戶經理,他們一般經過一定的保險業務培訓,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可以根據消費者的具體情況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並對消費者的問題做出准確的回答。再者,消費者也需要仔細閱讀保險合同條款,明確產品的特點、保障范圍、退保現金價值、投保人的權利和義務、繳費年限和繳費方式等。盡可能避免退保,以免造成保障『真空』和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