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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憑藉穩定的投資收益,萬能險受到投資者普遍青睞,在國內壽險市場的佔有率節節攀升。不過,考慮到其投資性大於保障性的特點,監管層對萬能險的發展壯大有些擔憂。近日有消息稱,保監會已向各人身保險公司下發了“關於徵求《萬能保險精算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監管層擬通過一系列改革措施,最終強化該類產品的保障功能。
改革擬強化保障功能
據瞭解,《徵求意見稿》的變化主要體現在提高風險保額、降低退保費用和初始費用及加強準備金監管等方面。首先,對於風險保額,2007年版萬能險相關文件只規定:個人萬能險在保單簽發時的死亡風險保額不得低於保單賬戶價值的5%。而《徵求意見稿》要求,個人萬能保險在保單簽發時的死亡風險保額應滿足兩個條件之一:一是意外和疾病死亡風險保額不低於保單賬戶價值的20%;二是意外死亡風險保額不低於保單賬戶價值的50%。
其次,在費用收取方面,《徵求意見稿》要求,期交萬能險的初始費用上限爲:第一年初始費用上限40%,第二年初始費用上限20%,第三年初始費用上限15%,第四第五年初始費用上限10%,以後各年5%。而2007年版的規定是初始費用第一年扣50%,第二年扣25%,第三年扣15%,第四第五年扣10%,第六年後扣5%。同時,《徵求意見稿》要求,躉交萬能險的初始費用上限比例爲:5萬元及以下部分和5萬元以上部分分別爲5%和3%(2007年版的規定是10%、5%);退保費用比例上限爲:第一至第五年分別爲5%、4%、3%、2%、1%(2007年版的規定是10%、8%、6%、4%、2%)。
另外,《徵求意見稿》將非賬戶準備金細化成三類,包括保險利益非賬戶準備金、保證利率非賬戶準備金和結算利率非賬戶準備金。並要求萬能賬戶的資產應單獨管理,保險公司可爲萬能賬戶設立特別儲備,以及儘量保持結算利率平穩。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改革強化產品的保障功能,要求險企將保險功能提高,不能把萬能險當做理財產品來賣,這對保險公司在未來產品設計上會提更高要求,要求他們在經營方面考慮得更細,從而引導險企調整業務結構及更加規範經營。
投資模式存在流動性風險
目前,市場上的理財型保險分爲三類:萬能險、投連險、分紅險。業內專家表示,與其他兩者相比,萬能險的結算利率更爲靈活。統計顯示,全行業萬能險結算利率平均水平大致在4%至5%之間,最高可到7%上下。
自去年以來,在衝規模的驅動下,部分保險公司不僅縮短萬能險的產品期限,還持續擡高預期收益率,催生了一批高現金價值、高收益、短期化的產品。保險市場上銷售的各類預期收益率高達5%甚至5.5%的產品大多是以萬能險形式出現。今年一季度,壽險高現金價值業務井噴式增長,保費收入2765億元,佔同期壽險業新單保費的比重達64%,佔壽險業總保費的比重達42%。而不少萬能險收取的保費因多投資期限較長的不動產、基礎設施、信託等而被稱爲“短錢長配”,存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
有分析師表示,此次萬能險費率改革對保險行業和上市公司影響不大,對消費者原有的萬能險保單沒有任何影響,但對於目前被包裝成理財類產品銷售的萬能險,根據新的要求,險企或難達到宣傳的超高收益率,會直接導致這類產品較難在網上熱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