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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12日公布的公告,成品油經銷企業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並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加強成品油消費稅日常監管。
稅務總局介紹,此舉旨在打擊成品油企業利用變換產品名稱手段,逃避生產環節消費稅違規行為。
在日常稅收征管實踐中,少數煉油生產企業和成品油經銷企業存在『變名』問題,有的煉油生產企業將應稅油品,以『化工產品』的名義銷售給成品油經銷企業,成品油經銷企業再將這些『化工產品』變換名稱改為應稅油品,銷售給用油企業,通過變換產品名稱逃避生產環節消費稅。
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介紹,應用漢字防偽版可以增強增值稅發票票面關鍵信息的防偽能力,擴展光學字符對票面更多內容的識別,比普通版增值稅專用發票更能杜絕高技術、深層次騙稅行為。2012年6月1日起,稀土行業率先推廣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項目。
根據公告,2014年8月1日起,成品油經銷企業(包括:加油站及從事成品油批發和零售的經銷企業,含商務部備案的成品油經銷企業)必須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並不得匯總開具貨物和應稅勞務名稱。
稅務總局同時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全面采集成品油經銷企業進、銷項專用發票的貨物名稱定期比對,對比對不符的情況跟蹤檢查,杜絕利用『變名』手段偷逃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