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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類理財產品讓人容易患上“選擇困難症”,又有數據顯示,外資行去年全年的理財產品平均到期收益率達4.93%,高於所有理財產品4.56%的平均到期收益率。那麼,是不是外資行的理財產品就一定能夠帶來更多收益呢?
外資銀行產品之所以收益較高,是因爲其到期產品中包含大量的結構性理財產品,這些產品的收益定價與所投資的金融衍生工具相關,從而可能獲得的風險溢價就較高。
從歷來發行的銀行理財產品來看,產品的投資資產普遍爲債券、貨幣市場工具以及各種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2013年發行的理財產品中有95.99%比例的產品是投資於上述資產或其資產組合的,這些產品由於其投資資產具備固定收益類屬性,因此可稱之爲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而剩餘4.01%比例的產品均爲結構性產品或證券投資類產品,可稱之爲非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從去年的情況看,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幾乎到期均能實現預期收益率,故此類產品風險較低,而非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存在到期無法實現預期最高收益率的情況。
因此,一般來說,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佔比越大的銀行則產品收益實現率越高。而結構性理財產品到期收益率與掛鉤標的表現息息相關,其收益結構展現了掛鉤標的實際表現所對應的投資者能夠獲得的實際收益,這種對應關係的情形通常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從而造成了產品可能實現的到期收益率有高有低。因此,發行了結構性等非固定收益類產品的商業銀行的產品收益實現率則可能無法達到100%,例如工商銀行、招商銀行等多家銀行2013年到期產品收益實現率均在95%至100%之間。
對理財產品的這種分類也可成爲投資者購買產品前的簡單投資分析思路。在購買產品時,投資者應首先通過風險評估問卷測試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確定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然後,根據風險承受能力等級選擇相匹配風險等級的理財產品,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投資者建議選擇固定收益類產品,而風險承受能力較高的投資者纔可配置一定比例的結構性等非固定收益類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