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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召開座談會,就各地方各領域特許經營開展情況,特許經營立法需要解決的問題以及具體制度設計等問題,聽取有關專家和市場主體的意見建議。
與會人員反映,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在我國已有近30年的發展,取得了明顯的經濟、社會效益,但在實踐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特別是“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未能完全打破,特許經營協議約束力不強,風險分配不合理等,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民間投資的積極性,迫切需要通過立法加以解決。
與會人員提出,立法要把握四項原則,一是統籌推進;二是形成合力;三是公平合理;四是國際經驗和國內實踐相結合。
與此同時,與會人員認爲,立法要對以下六個方面作出具體規定,一是與現行制度的銜接;二是法律關係的定位;三是特許經營項目的選擇標準;四是公開透明和公衆參與;五是特許經營的期限、價格調整及特許經營權的轉讓;六是權利救濟。
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表示,將按照中央要求部署,結合本次座談會意見建議,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發展改革委意見,對立法草案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儘快徵求社會公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