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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我收到了交行給我的消費記錄信息,發現裏面9000元的額度已經莫名其妙全部用完。5月13日上午我通過銀行短信查詢信用卡賬單,得知在5月8日12:32我的交行信用卡連續發生過三筆交易,金額分別爲兩個3000元和一個2552元。由於近期我本人實際只消費了448元,也就是說8552元被盜刷了。”楊女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我看了詳細的賬單後詢問交行客服,被告知這三筆交易都是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易寶支付進行的,在寶物網上進行的下單交易。”
楊女士補充道,在發生這三筆交易期間,她並未收到銀行關於信用卡金額變動的任何短信,且其信用卡支付密碼也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修改的“一般修改支付密碼是需要通過手機短信的動態驗證碼進行驗證,後網上操作才能完成的,但我並未收到銀行的短信,密碼又是如何被修改的呢?事實上,我是在5月12日用手機查賬單發現問題後,通過交行網銀登錄查詢信用卡才發現的支付密碼被修改。交行對信用卡資金的風險控制能力讓人懷疑。”楊女士說。
針對這一情況,交行客服告訴楊女士,她的支付密碼是在5月8日發生三筆交易之前被修改的。至於交行是否在信用卡密碼修改之前和信用卡金額變動期間給楊女士發過短信,交行客服對此迴應不一。
據楊女士介紹,她的這張交行信用卡是在網上申請辦理的,由交行信用卡中心發放,信用額度爲9000元整。“原本今年3月份銀行要給我升級到4萬元的額度,被我拒絕了,我覺得用不着。”楊女士說,“我設置了信用卡密碼,且我的身份證和信用卡都隨身攜帶,卡用得也不多。更重要的是,5月8日事發當天,我在湖北十堰的家裏,後來通過IP地址查到卡遭盜刷的地點爲福建泉州,我本人不可能去泉州。但是,交行一口咬定他們沒有責任,並讓我償還9000元的欠款。最近幾天,我打電話給交行信用卡中心,他們對我的態度很冷淡,每次都說會在調查後給我回復,但一直杳無音訊。這件事我已向湖北十堰的警方報了案,暫時還沒有處理結果。”
《經濟參考報》記者就此事與交行信用卡中心取得聯繫,該中心相關負責人迴應稱,“正在調查覈實中”。
一直以來,信用卡盜刷事件屢有發生。“至今我國信用卡的保護體系都很不完善,無論是使用簽名還是設置密碼,都有被盜刷的風險。如果額度不高,這種小額經濟類犯罪破案率很低,盜用人常常無法查出,也就無法承擔償還這筆錢的責任,而銀行方面的潛規則就是如果信用卡設有密碼,一旦發生盜刷即視同爲持卡人所爲,不會承擔任何責任。”北京某律師事務所長期關注經濟案件的一位律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
與此同時,該律師也指出“信用卡密碼被修改,在修改之前銀行肯定有告知持卡人的義務,倘若沒有這些操作,銀行肯定是有一定責任的。不過,這在細節覈實上會比較麻煩。銀行一般都會讓持卡人去報案,這樣就從民事訴訟變成了刑事訴訟,銀行很容易脫開干係。”
《經濟參考報》記者梳理了過去發生的一些信用卡盜刷案例,除了未設置密碼的信用卡,銀行有可能承擔損失外,但凡設置有密碼,銀行通常就不會承擔損失,打官司也很難。賬單一出,若持卡人不還款,過了一定期限後,銀行就會向法庭提出訴訟,接着持卡人有可能會登上銀行的信用黑名單,影響其貸款申請等信用等級。由此不難看出,在盜刷案件中,銀行始終處於強勢地位,這讓消費者很難維權。
銀行卡欺詐高發亟須監管“加碼”
記者安蓓吳雨北京報道
近年來,我國銀行卡所涉欺詐和洗錢呈高發態勢。據專家保守測算,銀行卡欺詐每年造成的損失逾百億。
復旦大學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祕書長嚴立新告訴記者,銀行卡欺詐犯罪具有普遍性,但尤以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爲甚,如廣東、福建、山東、上海、江蘇、天津等,並與毒品、詐騙等犯罪率高發地區關聯度較高,如廣東、廣西、雲南、湖北、四川、黑龍江、內蒙古等。
從路徑和手法上看,銀行卡欺詐主要分六種。
張冠李戴法。即用自己的信用卡替正欲使用現金消費的他人刷卡“套現”並在規定時間內還款。
暗度陳倉法。通常又分爲兩種情形,一種是信用卡持卡人通過與商家合謀以刷卡消費的名義套取現金。具體做法是由商家刷卡後將對應數額的資金在扣除約定比例的手續費(或謂之佣金、管理費、利息等,往往略低於銀行)後返還給持卡人,從而達到將資金變現的目的。另一種是商家利用申請辦理的一臺或多臺PO S機協助他人使用虛假交易的形式從卡里套取現金,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獲利。
草船借箭法。持卡人利用電商平臺、第三方支付機構、政府便民支付服務網站等,購買電話充值卡、遊戲卡、加油卡、預付費購物卡等,進而套現。
李代桃僵法。境內不法分子利用盜取的信用卡或公民身份信息,再利用僞造的文件向銀行申辦信用卡,用以套現。
釜底抽薪法。不法者通過安裝假的A T M機,套取持卡人的卡號和密碼,進而複製銀行卡竊取錢財。
裏應外合法。境內外不法分子達成合謀,分工明確,相互勾結,遙相呼應。由國外的不法分子或僞卡犯罪團伙用竊取的信用卡客戶信息克隆銀行卡,再指使境內同夥使用克隆卡進行大額消費並套現金。
根據銀聯統計的數據,2013年前三季度,銀聯卡欺詐率和貸記卡欺詐損失率分別爲2 .32B P和0.15BP(BP指萬分之一),低於同期國際卡組織水平(6.56BP、2.6BP)。
金融問題專家趙慶明指出,銀行卡已成爲國民生活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有關銀行卡持有者與發放機構之間的權利義務及髮卡機構、商戶間利益的平衡等都需要效力層次更高的法律予以確定。
“打擊銀行卡犯罪,首先要完善立法。”嚴立新表示,一方面在法律層面嚴格界定非法套現、洗錢行爲的構成要件和處罰標準;另一方面,加大對銀行卡發行、監管和使用立法的力度。
業內專家指出,打擊銀行卡犯罪首先要從髮卡源頭入手,加強風險控制。在與特約商戶的協議中,應明確特約商戶不得協助持卡人套現,強化其違約責任;監管部門最好能牽頭建立違規客戶信息平臺,使各銀行皆能共享相關信息,避免同一客戶反覆辦卡;還可引入保險公司,參與合作,共建銀行卡保險機制,切實降低資金風險和信用風險。
“要儘快完善企業和公民徵信體系,並配套相關的法規和措施,加大違法者的綜合違法成本。”趙慶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