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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監會和銀監會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爲的通知》今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一銀保新規中,最引人關注的是禁止保險人員駐點銀行,延長猶豫期,強化風險提示和對弱勢人羣的消費權益保護。“新規”實施近兩個月,成效如何?
保險銷售人員冒充銀行職員在銀行網點駐點銷售,讓顧客一不小心“存單變保單”——三年前銀監會叫停這一做法後,仍有許多銀行容留保險業務員“現場”銷售。近日筆者走訪多家銀行仔細觀察打探,發現這一次保險公司銷售人員確實被徹底“請”出了銀行。
在中國銀行朝陽路支行,胸前佩戴工號牌的理財經理告訴筆者,該行只代售瑞泰、人意、人保三家保險公司的產品,並且只能是本銀行職員考取從業資格證後,代理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在工商銀行光華路支行,有資格銷售保險的銀行工作人員姓名、工牌號,都在營業廳的公告欄中明示。“銀行工作人員是‘坐商’,不像保險營銷員流動性那麼大,這個新規定落實好,我們買保險時更踏實。”家住朝陽區的居民孫阿姨說。
爲保護消費者權益,“新規”將銀保渠道所售保險產品的猶豫期由之前的10天延長至15天。可筆者走訪的多家銀行,大部分的保險產品宣傳冊上標註的猶豫期仍爲10天。一家銀行儲蓄所的大堂經理解釋道:“這些宣傳冊沒有及時更新,猶豫期的時間還來不及變動。”
近年,老年人“存單變保單”的事件常有發生,許多老年人傾其畢生積蓄,被誤導購買了有生之年難以享受到所謂“紅利”的保險。此次“新規”明確,對城鄉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齡超過65週歲或期交產品投保人年齡超過60週歲的,商業銀行應當對其進行需求分析與風險承受能力測評,根據評估結果推薦保險產品,並且不得通過系統自動覈保現場出單,經覈保人員覈保後,由保險公司出單。
但是,如今有些銀行怕麻煩,乾脆直接拒絕老年人投保。筆者在多家銀行網點,均被告知“沒有65週歲以上老人的保險”。比如,北京的一家銀行光華路支行工作人員答覆:“超過65歲,只能去保險公司諮詢。”
在另一些銀行,老年人“被保險”仍未禁絕。63歲的謝女士不久前到某銀行網點存款5萬元,爲她辦理存款業務的工作人員說,這筆錢如果用作兩年定期存款,年利率爲3.75%,但如果換一種存款方式,只要存兩年利息就能達到4.1%。謝女士聽從建議“換了一種方式存款”,可回家翻出憑證仔細研究,發現不是存摺而是保單。“感覺不對勁,當天下午就去退掉了保險。這要是過了猶豫期才發現,就連本金都退不回來了。”她心有餘悸。
“新規”所要求的風險提示仍未被認真落實。在某銀行紅廟儲蓄所,當筆者表明想爲老人購買保險後,大堂內的三位工作人員立馬圍了上來,熱情地爲記者推薦新華保險的相關產品。可他們所提供的宣傳冊,只在尾頁一小塊地方,用極小字體註明風險。而附近另一家大型銀行專櫃的保險宣傳冊上,則對風險隻字未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