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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市旅遊局獲悉,首個根據《旅遊法》相關內容修訂的新版旅遊合同7月1日起在本市正式啓用,目前新舊兩個版本的旅遊合同都可使用。據瞭解,新版旅遊合同對購物、另行付費旅遊項目、違約等行爲都做出了明確界定和具體操作辦法。
據瞭解,新版合同對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設定了約束性條款。在雙方的權利義務當中,增加了旅遊者的拒絕權和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義務。在協議條款部分,突出表達雙方就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要達成一致,另增加補充協議對具體行爲進行約定。此外,新版合同中還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責任。針對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遊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義務,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後果的情形,示範文本約定旅遊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