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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有效的院前急救是患者生命安全的保障,記者從市衛生局獲悉,天津啓動了爲期兩年的院前醫療急救規範管理工作,要求全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杜絕院前醫療急救單位“捨近求遠”和接診單位給予“好處費”等各項違法違規行爲,逐步構建院前醫療急救長效管控制度。
市衛生局還要求120急救中心接到呼叫後,根據需要迅速派出救護車和專業人員,不得因指揮調度原因拒絕、推諉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不得調派不具有資質的單位及車輛承擔出診任務,且不得泄露呼救信息。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合理安排醫務人員排班,配備充足藥品和醫療器械,確保轉運的患者得到及時有效治療;並對本單位承擔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醫務人員或急診科醫務人員開展相關業務培訓,提高院前醫療急救和急診科接診處置能力。
院前急救
“五不準”
第一,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及其內設機構、個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稱開展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第二,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120”呼叫號碼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醫療急救呼叫電話;第三,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第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將救護車用於非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第五,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救護車開展院前醫療急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