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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通州區法院召開“假冒僞劣產品犯罪案件”新聞發佈會,向社會通報兩年來通州區法院審理涉假冒僞劣產品犯罪案件的有關情況。在發佈會開始前,法院公開宣判,兩名被告人分別因生產、銷售假酒和僞造白酒包裝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分別罰款40萬元和6萬元。
假藥、假菸酒佔九成
從2012年到2014年,通州區法院共審結涉假冒僞劣產品犯罪案件105件,懲處犯罪分子136人。其中第一年審結案件89件,懲處犯罪分子108人;第二年審結案件16件,懲處犯罪分子28人。從數量上看,假冒僞劣產品犯罪案件發案率明顯下降,第二年較上一年下降82%。
據通州區法院介紹,涉假冒僞劣產品種類繁多,涉及面廣,但以涉藥品和菸酒類犯罪案件爲主。在全部案件中,查獲涉假藥、假酒和假煙類案件數分別爲83人、36人和7人,佔到92.5%。根據統計,假酒類案件中又以侵犯貴州茅臺、國窖1573、牛欄山、五糧液、瀘州老窖等知名企業的商標權爲主。假藥類案件則主要涉及眼藥水、減肥藥、毓婷避孕藥、腦絡通膠囊、麝香心腦通膠囊、中藥、胃藥等藥品。
生產、銷售假冒僞劣產品會帶來高利潤,不少犯罪分子不惜鋌而走險。據蔣爲傑法官介紹,一般利潤都超過50%-70%,可謂暴利。
網絡銷售成新特點
如今,互聯網購物風頭正勁。犯罪分子也瞄準了這一新型銷售渠道。在通州區法院審結的75件涉藥品類案件中,通過互聯網方式銷售的有12件,佔16%。隨着網絡銷售和物流行業的快速發展,網絡銷售成爲新型主導銷售方式,具有作案手段快捷,損害對象不確定的特點。
犯罪網絡化趨勢明顯,導致共同犯罪案件較多。尤其是在涉假酒類案件中,以家庭爲單位規模化生產現象突出,共同犯罪多爲家庭內部成員或親屬、同鄉,成員內部有分工、合作。在涉藥品類案件中,犯罪分子之間往往形成分工明確、結構穩定的犯罪網絡,在生產、倉儲、營銷、運輸等環節中相互配合,形成“產、供、銷”一體化的犯罪鏈條。
此外,美容店、洗衣店、攝影中心成爲涉假藥案件的新型銷售地點,主要銷售減肥藥、避孕藥。
法官提示莫貪便宜
“通常假冒僞劣產品銷售價格均低於市場價,比如‘國窖1573’類白酒平均售價在1000元以上,但假冒該品牌的白酒可能只賣到200-300元,甚至價格更低,此時,消費者應克服貪圖便宜的心理,正所謂‘便宜沒好貨,好貨不便宜’。”法官蔣爲傑提示,消費者在購物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盲目聽信一些不良商家和個人的虛假宣傳,在購買產品前應覈實相關廠家和商家的資質。“尤其是藥品,應到正規醫院或藥店購買並在醫生的指導下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