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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濱海新區市民鄭先生撥打熱線電話反映,他的快遞還沒有收到,在網上查詢物流信息卻顯示“已簽收”。然而,網上購買的東西還沒到手,網上怎麼就能顯示“已簽收”呢?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快遞被代收?
據鄭先生介紹,他在網上購買了太陽鏡,是由山東發往塘沽的,2日晚上上網查詢物流信息顯示“已簽收”,可是自己並沒收到快遞,這下鄭先生難免心中生疑,快遞究竟哪裏去了?是被別人簽收了,還是丟了呢?第二天上午,鄭先生聯繫到快遞公司,快遞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快遞仍在公司,還未進行投遞,承諾當天投遞,直到下午五點,快遞才送到鄭先生手中。
市民呂女士也碰到過類似的情況,她在網上購買了一張嬰兒牀,也是未收到貨物就顯示被簽收了,可貨物卻在兩天後才送到。
先簽再派涉侵權
記者就此聯繫快遞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公司下設了一些代理點,快件由快遞公司投遞人員統一投放到代理點,然後再由代理點的人員進行派送。對於收件人未收到快遞就顯示已簽收的情況,工作人員解釋說,快件投放到代理點後,公司就會進行信息錄入,由於代理點人員送貨不及時,才導致物流信息更新與實際投遞情況出現不同步。
對此問題,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的楊雪律師說,根據《快遞業服務標準》規定,快遞服務人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有義務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如果收件人本人無法簽收時,可與收件人(寄件人)溝通允許後,採用代收方式,快遞服務人員也應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責任。在收件人沒有授權的情況下,快遞員不能讓他人代簽。而在快遞公司派件的過程中,快遞單相當於派件人與收件人和發件人之間的合同,對於在收件人應該簽名的位置快遞公司代簽的行爲是違反合同法規定的,同時還涉嫌侵權。而且,快遞公司在客戶沒有對託運貨物是否完整、安全地送達目的地進行確認的情況下,代替顧客確認簽收,屬於違約行爲。同時,網上顯示的“已簽收”是不具法律效力的,這種快遞公司自己說了算的行爲不被認可,一旦因這些小問題出現糾紛,將由快遞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