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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藝今日公告,公司股東麗水市山水投資有限公司(山水投資)於2014年4月18日減持了所持公司股份,因山水投資實際控制人為公司董事季頂天,因此本次交易違反了上市公司董事不得在敏感期買賣股票的規定。
5月28日,公司收到山水投資關於減持股份的通知,後者於2013年9月13日至2014年5月28日期間通過大宗交易累計減持公司股票78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3980%。其中,山水投資於2014年4月18日通過大宗交易減持了公司股票200萬股,成交均價24.24元/股,成交金額4848萬元。
宋城演藝於4月23日披露一季度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禁止買賣公司股票。由於山水投資實際控制人季頂天是宋城演藝的董事,由此,山水投資發生於2014年4月18日的減持行為屬於敏感期買賣。經核實,由於山水投資負責操作股票交易的工作人員失誤,當日並未及時將此次減持計劃送達證券部並履行相關報備程序,從而導致上述敏感期買賣股票行為的發生。
事後,季頂天向公司出具了致歉信,自願將本次交易金額的10%(人民幣484.8萬元)上繳給公司,並就本次違規買賣股票行為歉意。
公司表示,經核查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季頂天並未依靠董事身份獲知公司業績方面等內部信息進行買賣公司股票,未涉及內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