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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津城氣溫一度飆至38.2℃,很多市民致電12333諮詢今年防暑降溫費標準及發放時間。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獲悉,每年6月至9月,用人單位應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崗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不得以實物代替。2014年的標準每月爲128元,比去年116元增加12元。
按規定,每年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時間爲6、7、8、9月,共四個月。今年四個月費用共計512元,可按月或一次性發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醒廣大用人單位,防暑降溫費屬於生產性的福利待遇,試用期內在崗工作的職工,也應享有防暑降溫費,但不在崗人員將不享受。
除了發放防暑降溫費,去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還出臺了《關於試行企業高溫津貼制度》,要求氣溫超過35℃以上,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本市職工高溫津貼日標準爲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按日計算、按月發放,2014年度高溫津貼標準爲每日24元,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