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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5歲的王某是河南人,一直在溫州打工,去年開始做快遞員,目前還在實習期,業務不是很熟。
今年5月21日,他將一件包裹送到溫州大嶴路,貨主是一位姓陳的女士,開了一家工廠。包裹裏裝的是保健品,價值21000元。因爲是貨到付款,加上金額較大,陳女士特別要求王某帶上POS機,方便付款。
王某問同事借了一臺POS機,就帶着包裹,上門去了。
王某並不會使用POS機,就讓陳女士自己刷卡。陳女士輸入金額後,王某見屏幕上顯示“210.00”,卻並未注意到有個小數點,便讓陳女士付款收貨了。之後打印出來的小票,也因爲墨汁不夠,有些模糊,雙方都沒有認真核實。
第二天,公司財務部告之,這筆貨款未全部入賬,王某大吃一驚。他趕緊聯繫陳女士,對方發來銀行付款的短信,確實只付了210元。
不過,陳女士稱自己在外地,等回去到銀行覈對過後,再處理此事。
一直等到26日,陳女士仍以在外地爲由,避而不見。王某趕到工廠,也沒有找到陳女士本人。無奈之下,他報了警。
接警後,溫州龍灣狀元派出所民警上門也沒找到人,撥打電話,對方也隻字不提還錢的事。只稱自己仍在外地,要6月12日才能回溫州。
由於是經濟糾紛,民警也不能強行干涉,只能讓王某通過法律手段要回錢。
不過,民警調查時偶然得知,陳女士根本就沒去外地,車子也一直停在工廠裏。王某聽聞此事,十分惱火。公司賬務那邊,一直在催他補齊餘款,否則就要由他承擔責任。
因爲還在實習期,每月工資不過2000多元,家裏還有兩個孩子,生活並不富裕,王某覺得“壓力山大”。
26日晚上7時許,王某再次來到陳女士的廠房,但仍未找到人。他發現陳女士的車移了一個車位,猜測她肯定就在樓上。爲了引出陳女士,王某一時衝動,拿起一塊磚頭,將一扇車窗玻璃砸得粉碎。
然後,他就站在原地,等警察過來。
陳女士果然就在廠裏,她見車被砸,立即報警。民警趕到後,將兩人帶回派出所調查。
陳女士稱,自己女兒生病,因此提前回了溫州。只因未來得及去銀行覈對,所以沒有及時付款。
陳女士覺得名譽和財產受損,不肯接受調解,要求派出所嚴懲王某。
後來,警方調查後認爲,王某的違法行爲情節輕微且認錯態度良好,決定從輕處理,處以行政拘留一天的處罰。
溫州時代商務律師所律師陳一來認爲,這本來是一起債務糾紛,王某本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如果陳女士拖欠餘款不還,王某完全可以收集證據,到法庭起訴。砸車這樣的過激行爲,根本解決不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