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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注意到,《南京日報》曾報道,審計發現,南紡股份原董事長單曉鍾、原副總經理劉盛寧、原財務總監丁傑等6名高管人員,私設“小金庫”2億多元,大部分資金被高管侵吞、私分。2013年5月,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單曉鐘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220萬元。其餘涉案人員也被判刑或處理。
南紡股份(600250)財務舞弊案曝光後,市場震驚。21日,上交所已向南紡股份發問詢函,要求公司覈實2006年至2010年間會計差錯追溯調整及信息披露情況,覈實是否存在股民索賠等訴訟情況,並對未來可能面對的訴訟風險進行分析。
此次曝光的財務造假背後涉及的前高管,之前也有“污點”。
財務造假只是冰山一角
南紡股份財務造假,2006~2010年連續5年,虛增淨利3.44億元。
除了財務造假,2012年,一份來自南京市審計局的《2012年第1號:南京紡織品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1至2010年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的報告揭開了公司的重重黑幕,相較而言,財務造假僅是冰山一角。該報告明確提及,南紡股份管理層重大經濟活動決策失誤,造成國有資產巨大損失和浪費。
報告提及,在股權轉讓方面,南紡股份通過2004年、2006年和2009年三次股權轉讓,將其2001年發起設立並控股的南京朗詩置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詩置業)的股權從85%降至21%,按2007~2009年朗詩置業的淨利潤5億元計算,南紡股份應獲取的投資收益2.09億元流入民企;南紡股份通過將其實質持有的南京鼎重投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50%股權全部轉讓給自然人田明的方式,使國資對優質資產的國有控股權旁落。
另外,在資產收購方面,南紡股份收購南泰國展本息投入高達10億元,至2010年年末,其僅爲上市公司帶來827.50萬元的投資收益;南紡股份採用收購部分資產的方式投資新疆南泰紡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南泰),由於沒有嚴格控制收購風險,新疆南泰已資不抵債,其佔用南紡股份資金2912.29萬元也將形成損失。
除讓國有資產旁落他人外,公司在投資決策上屢出問題,尤其是海外公司虧損嚴重。至2010年年末,新加坡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春生,原南紡股份副總)長期佔用南紡股份資金3959.77萬元;澳大利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勇,原南紡股份副總)長期佔用南紡股份資金3522.79萬元。
前高管私設“小金庫”遭判刑
公司頹勢連連,依靠造假度日,公司前董事長單曉鐘不可能脫身事外。
記者注意到,證監會調查南紡股份始於2012年,但更早之前,已有部分高管辭職。
2011年1月,南紡股份原董事長單曉鍾及董事趙萬龍提交了書面辭職報告。單曉鍾提及“由於退休年齡已過”,申請辭去南紡股份董事、董事長、總經理職務。同年7月8日,前財務總監丁傑和原副總經理劉盛寧也提交了辭職報告。辭職4天后,南紡股份公告稱,丁傑及劉盛寧,就單曉鐘的離任審計工作接受了相關部門的調查。
南紡股份的公告到這裏就戛然而止,再無下文。
2012年,上交所公開譴責南紡股份,上交所認定,南紡股份前董事長單曉鍾、前財務總監丁傑、前副總經理劉勝寧三人惡意串通、聯手造假,對公司的違規行爲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進行公開譴責的同時認定三人3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職務。
雖然公告沒了下文,但記者注意到《南京日報》一則2013年的新聞內容:審計發現,南紡股份原董事長單曉鍾、原副總經理劉盛寧、原財務總監丁傑等6名高管人員,私設“小金庫”2億多元,大部分資金被高管侵吞、私分。2013年5月,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單曉鐘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220萬元。其餘涉案人員也被判刑或處理。
南紡股份前責任人已於去年被判刑,公司連續5年財務造假也被證監會定性,對此,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的王智斌律師表示,“財務造假有刑事認定,若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被發現有漏罪,漏罪就是當時沒有查清楚的犯罪,那麼,就漏罪會單獨起訴直至判決,執行方式會與之前的判決結果會合並執行,執行的時候會考慮到之前判罰的情況,然後再考慮合併執行的時間。”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