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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高證券期貨服務業競爭力,促進中介機構創新發展,中國證監會昨日發佈《關於進一步推進證券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意見》,明確了今後一段時期推進證券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總體原則、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
《意見》從三個方面明確了推進證券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涉及15條內容。
一是建設現代投資銀行。支持證券經營機構提高綜合金融服務能力,積極利用網絡信息技術創新產品、業務和交易方式,探索新型互聯網金融業務。
完善基礎功能,支持證券經營機構拓展投資融資、銷售交易、資產託管等基礎功能,進行銷售交易類產品創新,滿足客戶對非標準化產品的需求。鼓勵證券經營機構爲大宗交易、私募產品、場外衍生品等各種金融產品開展做市等交易服務。支持證券經營機構開展資產託管業務。推進統一證券賬戶平臺建設,建立與私募市場、互聯網證券等業務相適應的賬戶體系。規範證券行業支付系統,研究建設支付平臺。拓寬融資渠道,發展跨境業務,提升合規風控水平,促進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品牌影響力和系統重要性的現代投資銀行。
二是支持業務產品創新。推動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符合條件的證券經營機構可以開發跨境跨市場、覆蓋不同資產類別、採取多元化投資策略和差異化收費結構與收費水平的產品,研究建立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的制度體系及相應的產品運作模式和方案,拓寬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範圍,允許投資於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
支持開展固定收益、外匯和大宗商品業務。支持融資類業務創新,完善融資融券業務相關規則,擴大融資融券與轉融通業務的資金和證券來源。穩妥開展衍生品業務,發展櫃檯業務,支持自主創設私募產品。在支持創設私募產品方面,證監會明確將按照分類監管的原則,逐步實現對證券經營機構自主創設的私募產品實行事後備案。對在證券經營機構櫃檯市場或在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創設的私募產品,直接實行事後備案,支持證券經營機構設立併購基金、夾層基金、產業基金等直投基金。
三是推進監管轉型。轉變監管方式,支持證券經營機構依法自主開展業務和產品創新,自主識別、判斷並承擔創新風險,加強事中監管與動態監測監控和以風險、問題爲導向的現場檢查。強化事後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完善日常監管機構、稽查執法部門和自律組織之間的監管執法聯動機制。
深化審批改革,放寬行業准入,實施業務牌照管理。支持民營資本、專業人員等各類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出資設立證券經營機構,進一步放寬證券經營機構外資准入條件。支持國有證券經營機構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諮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條件的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隔離的基礎上申請證券業務牌照,鼓勵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申請公募基金管理牌照和託管業務牌照,適時擴大合資證券公司業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