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司稱大股東減持理由是方便“轉成內資公司”,而有受訪律師認爲,從大股東持股比例來看,上市公司本來就應該屬於內資公司
在資本市場中,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的增持或減持都是常見的舉動,但是,在短期內將手中持股密集變現的,卻不多見,而多倫股份的大股東香港多倫卻在今年4月末至5月初的20天之內實施了這種密集減持的行爲:持股比例從11.75%驟減爲6.17%,而爲了減持,香港多倫將原本處於質押狀態的股份解除質押。
這種瘋狂減持的初衷何在?公司在股份變動報告中稱,“爲了減少外資股東方香港多倫持股比例,方便公司轉成內資公司,以便公司將來開展金融業務”。
減持理由遭質疑
對於公告的說法,有律師在受訪時認爲減持理由過於牽強。“對比《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的第九條可以看出,上市公司這種減持理由並不成立”。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採訪時稱。
《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中第九條的規定:外國投資者在併購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高於25%的,該企業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外國投資者在併購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低於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該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其舉借外債按照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舉借外債的有關規定辦理。
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名義併購與其有關聯關係的境內公司,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但該境外公司認購境內公司增資,或者該境外公司向併購後所設企業增資,增資額佔所設企業註冊資本比例達到25%以上的除外。
根據該款所述方式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外國投資者在企業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高於25%的,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上市公司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而多倫股份的財報顯示,香港多倫在2014年一季度末,持有上市公司11.75%的股份,“如果沒有其它外資股東,公司應該本來就屬於內資公司”。王智斌認爲。而從一季報的情況來看,前10大股東中,未看到有其它股東被標註爲外資股東。
因此,如果減持多倫股份爲“變爲內資企業”的說法不能成立,公司大股東大筆減持意欲何爲?《證券日報》記者拔打公開電話聯繫公司欲諮詢,但公司電話無人接聽。
實際控制人頻繁變更
多倫股份1993年即實現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東一直沒有變化,但是,實際控制人卻是“各領風騷三五年”。
查閱過往資料可知,1993年上市以來,多倫股份的直接控股股東是多倫投資(香港)有限公司(原名豪盛(香港)有限公司,但間接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卻是幾年一變。
2000年11月份公司實際控制人變爲陳隆基,中僑集團有限公司和勁嘉有限公司成爲豪盛(香港)有限公司(即現在的香港多倫)的股東,持股比例分別爲60%、40%,中僑集團爲間接控股股東;2004年12月份中僑集團將其持有的60%股份全部轉讓爲東誠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東誠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爲間接控股股東。
2011年12月份,東誠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勁嘉有限公司各自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轉讓給李勇鴻,李勇鴻成爲公司實際控制人,公司無間接控股股東;2012年5月份,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爲鮮言,李勇鴻將其持有股份的51%、49%分別轉讓給HILLTOP GLOBAL GROUP LIMITED、ON EVER,HILLTOP GLOBAL GROUP LIMITED爲上市公司間接控股股東。
違規不斷
在實際控制人變更的過程中,多倫股份的信披質量卻難讓投資者滿意。2013年12月11日,公司發佈公告稱,2012年5月21日,公司原實際控制人李勇鴻將其51%控股股權轉讓給鮮言,鮮言成爲公司實際控制人。鮮言沒有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並履行公告、報告等信息披露義務,遲延履行。李勇鴻迄今沒有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責令李勇鴻改正,給予警告、罰款;對鮮言給予警告、罰款。
但是,鮮言的罰款交納卻一拖再拖,直到今年4月30日,公司再發公告稱,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罰沒款催告書》,因其至今未繳納罰款,限其收到通知書10日內繳清罰款,逾期上海證監局將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而在這兩次罰款、催繳的過程中,多倫股份還公佈了因異地經營違反規定被責令改正、原財務部員工舉報公司獨董津貼稅款存在問題,可能會因此被行政處罰等公告。
對於上市公司過往的信披質量和關於外資企業的有關法律規定,有分析人士認爲,股份變動公告所述大股東的減持理由或許另有隱情,而從實際控制人曾經頻繁變更的情況來看,不斷減持背後,多倫股份實際控制人再次變更的可能性極高。鑑於此,《證券日報》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