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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保監會發布的《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保險資金投資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基礎資產限於融資類資產和風險可控的非上市權益類資產。其中,固定收益類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信用等級不得低於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級或者相當於A級的信用級別。不得投資單一信託,不得投資基礎資產屬於國家明令禁止行業或產業的信託計劃。
業內人士表示,三個連續“不得”爲今後險資投資信託產品劃下紅線。
信託專家王連洲表示,這說明保險資金投資信託計劃更謹慎,要求信託公司的資質更高。
中國風險投資協會執行會長孫飛也表示,保監會對保險投資信託產品的規定核心是爲了防控險資風險,單一信託風控措施低於集合信託,並且風險主要由信託投資人承擔。
實際上,2012年10月,保監會發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爲險資投資集合信託計劃提供了政策依據。在此政策基礎上,2013年,保險和信託的合作迎來大發展。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年底,保險資金投資信託計劃的規模已達1442.9億元。短短一年時間,保險對信託的投資增量就上千億元。
不少信託業內人士表示,今後信託與保險合作將戴上枷鎖,信託與保險合作範圍縮窄,信託業亟需轉型,保險與信託的合作也要尋求新的模式。
有人士分析認爲,此次保監會發布《通知》,是有針對性的,可操作性也很強。
《通知》要求,擔任受託人的信託公司應當具備3個條件:近三年公司及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監管機構行政處罰;承諾向保險業相關行業組織報送相關信息;上年末經審計的淨資產不低於30億元人民幣。
孫飛表示,國家明令禁止的行業或產業的信託計劃政策風險較大。險資受託人提出淨資產不能低於30億元是考慮信託機構具備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與此同時,《通知》還要求,保險機構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於投資後15個工作日內向保監會報告,具體包括:信託公司募集資金未直接投向具體基礎資產,存在兩層或多層嵌套;基礎資產涉及的不動產等項目不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等具有明顯區位優勢的地域,且融資主體或者擔保主體信用等級低於AAA級;基礎資產所屬融資主體爲縣級政府融資平臺,且融資主體或者擔保主體信用等級低於AAA級;信託公司或基礎資產所屬融資主體與保險機構存在關聯關係;投資結構化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劣後級受益權以及保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通知》提出,保險業相關行業組織應當制定相關規則,對投資涉及的信託公司、律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等機構定期開展評估,對未能盡職履責且情節嚴重的,列入行業警示名單。已經投資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如不符合本通知規定,保險機構應當在本通知發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保監會提交報告。
據瞭解,保險資金投資信託計劃主要問題包括:在房地產和基礎設施建設類的資產集中度過高,兩類佔比超過了60%;同時,保險機構對信託計劃投資的決策機制不健全;此外,部分保險公司存在重投資、輕管理的現象,即缺乏投後管理體系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