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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江都一家財產保險公司接到報險,稱一輛轎車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相撞。隨後,保險公司又兩次接到當事人的電話,要求銷案。時隔一年,事故中的受傷者一紙訴狀將該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事故賠償費用16萬餘元。一起交通事故,為何當事人態度反復多變,事件的背後又有著怎樣的離奇故事?
離奇索賠案
時隔一年索賠16萬元
今年2月18日,江都一家財產保險公司接到法院通知,稱原告張洋狀告該保險公司未履行賠償義務,要求其支付包括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在內共計16萬餘元的交通事故賠償費用。
面對這張法院通知,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很是疑惑,因為該起理賠案件是2013年4月發生的。當年4月2日,他們接到駕駛員李軍報案,稱4月1日在鴻源大酒店門口與張洋駕駛的電動車碰撞,致使張洋受傷住院。事故發生6個月後,張洋通過傷殘鑒定確認為九級殘疾,並聯系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就在理賠人員對該起事故進行理賠調查時,肇事司機李軍打來電話說雙方已經私了,不用保險公司賠償。半個月後,他們又接到自稱是受害者張洋弟弟的男子打來的電話,聲明雙方已私了,要求保險公司銷案。
既已私了為何上訴?面對這起間隔一年的訴訟,保險公司認為個中疑點較多,懷疑涉嫌假案騙保,遂於3月10日向江都區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
立案偵查:三大疑點引警方重視
接到報案後,警方敏銳地感覺到其中定有隱情,通過向保險公司了解事故的具體情況,走訪保險公司及法院、江都第三人民醫院等單位,民警初步了解了該起理賠案件的基本情況。
隨著調查的深入,該案的疑點也逐步顯露出來。疑點一:既然是4月1日發生的交通事故,為什麼當事人直到4月2日纔想起報案?正常人遇到事故都會選擇盡快報警而不會拖延,24小時雖然時間不長,但可以做很多事情。疑點二:商談事故責任時,駕駛員李軍為何爽快地承認自己負全責?正常交通事故後,責任方都會為自己的行為進行辯解。疑點三:當事人兩次要求銷案,為何又在一年後,在保險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告上法庭?
緊盯這些疑點,辦案人員作了細致的求證調查,最終認為涉案人員通過偽造交通事故,利用車險進行保險詐騙的可能性很大。
偵查推進:憑著字跡,案件水落石出
隨著偵查的推進,民警發現張洋委托了律師全權代理對財產保險公司的起訴,而律師代理委托書上的簽名,與張洋在其他單據上的字跡略有不同。至此,王林這個人走進了偵查人員的視線。
不久,又一個出人意料的調查結果出來了,張洋所在工廠的負責人叫王軍,是王林的叔叔。就在警方准備對王林實施進一步審查的當口,王林來到了經偵大隊,向警方投案自首。他交待,交通事故純屬子虛烏有,這只是一起由他精心策劃的騙保行為。根據王林的供述,一場『移花接木』式的騙保鬧劇終於真相大白。
張洋是一家工具廠職工,企業負責人叫王軍。去年4月1日,張洋在操作機床時,不慎使左手手指受傷,被送到江都第三人民醫院治療。因為需要進行接指手術,醫療費用較高,醫生說約需兩三萬元。
然而,因為企業未給張洋繳納工傷保險,這筆不菲的醫療費用將完全落在王軍頭上,由他自掏腰包。就在這時,王軍的侄子王林想出了一條『妙計』:虛造一起交通事故,以此為由要求保險公司賠償。這樣的話,用賠償費用來支付醫療費是綽綽有餘,廠裡不僅不用掏出一分錢,甚至還有盈餘。
觸手可及:
冒險索賠,難掩罪行
當天,王林找到住院治療的張洋,表達了自己的設想。考慮到這樣能使自己得到更多的賠償,張洋表示同意。第二天,王林便指使朋友李軍報案。
11月6日,張洋拿到了醫院出具的傷殘鑒定,為9級傷殘。據此,保險公司啟動了理賠調查。然而,11月28日,張洋在其弟弟的勸說下,認識到自己的舉動是犯法行為,就向王林提出到保險公司銷案。當天,王林便讓李軍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進行銷案。半個月後,張洋不放心,又讓其弟弟打電話到保險公司,以雙方已經私了為由,再次聲明銷案。
原以為鬧劇至此結束,但『觸手可及』的巨額理賠款始終在王林的眼前縈繞。2014年2月18日,王林在未經張洋同意的情況下,以張洋的名義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賠償16.46萬元。
3月11日,王林獲悉保險公司已向警方報案,自知難掩罪行,主動到江都法院提出撤訴申請。隨後,王林等人陸續向警方投案自首。目前,王林、李軍等人因涉嫌保險詐騙,被警方采取強制措施,等待著法律的嚴懲。這正是: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