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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市場傳言央行就比特幣向銀行發出警告,敦促主要中資銀行高管停止所有比特幣相關業務,要求對可能參與比特幣相關交易的賬戶進行特殊監管之時,昨前兩日,廣發、浦發、建行、農行等先後發佈聲明均表示,從即日起,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將銀行賬戶用於比特幣、萊特幣等的交易資金充值及提現、購買及銷售相關交易充值碼等活動,不得通過銀行賬戶劃轉相關交易資金。
多家銀行表示,此舉是爲保護社會公衆的財產權益,防範洗錢風險。
據瞭解,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佈《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網站應當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並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對用戶身份進行識別、報告可疑交易。
而今年4月29日央行發佈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4)》中,也以專欄形式談及比特幣,強調“從屬性看,比特幣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央行還提醒,個人出於跟風或者投機的心理持有、使用和交易比特幣,可能帶來三大風險:一是比特幣的網絡交易平臺、過程和規則等都缺乏監管和法律保障,容易產生價格操控和虛假交易等行爲,其賬戶資金安全和清算結算環節也存在風險;二是比特幣價格缺少合理的支撐,容易淪爲投機炒作工具,甚至“泡沫破裂”;三是其資金流向難以監測,爲毒品、槍支交易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