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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IPO預披露制度實際上就是把企業和保薦機構放在陽光下曬,容不得一點瑕疵。之前爲了趕時間有的企業和保薦機構粗製濫造發行申請文件,造成信息披露質量差,經常會出現招股說明書披露的信息前後不一致的情況,現在只有先通過了預披露這一關纔能有上市的可能。”對於近日市場關注的IPO預披露制度,一位投行的朋友向筆者傾訴。筆者認爲,IPO預披露制度猶如“趕鴨子上架”,只有在架子上待得住的企業才能進入下一關,待不住的企業必然要被下架。
IPO預披露制度是本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明確提出的一項新措施。根據證監會去年11月30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中明確規定“受理即披露”,把審視信息披露文件的時間留給市場的同時,還要求預披露內容不得隨意更改,審覈中若發現自相矛盾之處將中止審覈,涉嫌虛假記載的立案查處,查實的三年不受理髮行申請。
此前,我國新股發行預披露環節時間較短,部分擬上市企業,在預披露招股說明書後,往往會遭到一些舉報。因此,新舉措將擬IPO企業預披露時點大幅度提前,使這些企業的情況暴露於陽光下的時間大大拉長。這也意味着,擬上市企業自受理之日起,即需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完整負完全的法律責任,將更多接受來自輿論和投資者的審視,這對中介機構、發行人而言,各盡其責、避免造假上市的壓力大幅提升。
當時這一舉措被業內評價爲是重大利好,專家、學者、市場人士紛紛表示支持這一舉措。但在4個月後,IPO預披露卻被認爲是導致市場下跌的因素之一。
4月18日,證監會公佈首批28家IPO預披露公司名單,IPO預披露進入常態化,截止到5月7日,已有298家企業披露了招股說明書。這樣密集的預披露節奏讓市場產生了一種錯覺,認爲集中預披露將伴隨着集中發行。還有市場人士提出證監會應調節預披露節奏。
對於這兩個問題,筆者的觀點很明確:預披露與新股發行是兩回事,預披露的節奏不能等同於新股發行節奏,預披露只是企業在遞交申報材料後的常規動作,與發審會召開、新股發行無必然的時間聯繫;調節預披露節奏更是沒有必要,如果對企業申請上市過程中非常普通的一個常規程序都要進行行政干預,那麼,股市的市場化之路還如何走下去?
從證券市場發展的歷史看,新股發行節奏與市場的漲跌並無必然聯繫。從證券市場的歷史看,2007年A股首發融資4590.62億元,居全球首位,滬深300指數上漲161%,而2004年、2008年停發新股後,A股市場仍然沒有改變持續下跌的趨勢。
因此,應辯證看待我國股市表現和IPO擴容之間的關係。一方面,擴容確實加大市場對資金需求量;另一方面,擴容爲市場帶來新的投資機會,使投資者增加獲利空間和機會。不能將股市表現與IPO擴容對立起來。如果沒有擴容,市場猶如一潭死水,談何投資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