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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5月1日即將到來,天津殘疾人代步車置換工作也接近尾聲。昨日從市殘聯獲悉,目前已爲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置換殘疾人專用代步車5000餘輛。
在天津機動三輪車綜合治理工作中,對於殘疾人代步車治理採取的是以舊換新的方式,即使用不符合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登記種類的,可以憑舊車,根據所選車型,免費或補差價置換一輛符合登記種類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截至目前,置換車輛已超5000輛。
據市殘聯介紹,此次置換工作受理的範圍是在2014年1月23日前辦理完畢殘疾人證的下肢殘疾人,對於1月24日後辦理殘疾人證的下肢殘疾人需自費購買專用代步車,如有需要可以登錄天津市殘疾人聯合會網站維權辦事指南,按照《殘疾人自費購買專用代步車登記上牌辦理流程》的相關要求到指定銷售網點進行購買。
專用代步車七個注意事項
第一,要自覺遵守《天津市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管理辦法》;
第二,嚴禁違規駕車;
第三,嚴禁私自改裝車輛;
第四,嚴禁車輛轉借健全人;
第五,嚴禁使用殘疾人專用代步車進行非法營運;
第六,注意自身車輛的防護防盜;
第七,在保修期內不要到非指定服務網點維修,以免車輛產生問題。
根據《天津市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管理辦法》,殘疾人專用代步車應當經公安機關登記,取得登記證明後,方可上路行駛。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申請登記條件:年滿16週歲;持有區縣殘疾人聯合會開具的下肢殘疾證明;所駕車型須符合准予上路行駛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的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