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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去年9月底掛牌以來,區內外一些企業開始流行一種說法:“自貿區屬於‘境內關外’,海關不再實施知識產權保護,企業想使用什麼專利技術,想生產什麼品牌商品,都是自由的。”對此,海關明確表示,這一對“境內關外”的解讀屬“誤讀”,上海自貿區不可能成爲侵犯知識產權的“天堂”。
上海海關法規處副處長徐楓25日向新華社記者解釋,世界海關組織在2006年生效的《關於簡化和協調海關制度的國際公約》(簡稱《京都公約》)中對自貿區“境內關外”的定義,僅針對關稅而言,並不是指“法律豁免之地”。涉及海關的相關法律法規在自貿區中當然要得以實施,包括知識產權海關保護,而在上海自貿區內開展知識產權保護所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是完備的。
徐楓進一步解釋說,上海自貿區合併的上海外高橋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原來都是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海關每年都在進出口環節查獲大量侵犯知識產權案件。“變身”自貿區後,海關將一如既往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同時根據自貿區業務環境變化不斷調整和完善執法手段,不會讓這裏成爲侵犯知識產權的“特區”。
據介紹,爲適應上海自貿區實施“先進區、後報關”等新型監管服務制度以及跨境電子商務新業態的“落地”出現的新變化,上海海關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正在出現三大變化:
一是着手知識產權授權許可“白名單”建設。即針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所經營商品境外來源複雜、進貨渠道多、境內收貨多爲個人、品牌和種類衆多等特點,通過“白名單”建設,引導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加強貨物來源渠道管理,建立正規品牌及商品名錄,便利合法授權商品快速通關。
二是圍繞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攜手上海自貿區內的工商、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執法機構,在企業違法信息共享、案件通報、聯合辦案等方面加強合作,合力構築知識產權監管和保護網絡。
三是在企業信用建設中引入知識產權誠信內容,並將其作爲社會誠信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同時加強知識產權違法懲戒力度,逐步將相關行政處罰案件通過海關門戶網站和新聞媒體定期公開,以此形成輿論壓力,提高企業守法意識。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優質品牌保護委員會主席張爲安認爲,鑑於外資企業大多從事外向型經濟,海關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對其在華正常經營意義重大。上海海關明確在上海自貿區內依法實施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澄清了一些“誤讀”,相信可以讓更多跨國公司、高科技企業、文化創意企業攜帶他們珍視的專利、商標和著作權落戶上海自貿區。(記者吳宇)